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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哪些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写信人 张** 写信情况 2018-09-1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哪些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办结日期 2018-09-18
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讲就是,所有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例如,工业企业、水利工程、公路、城市道路、饮食业、仓储、医院、学校、房地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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