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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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敦促甘肃蓝灏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环评信用平台上确认环评工程师信息变更的请求 | ||
写信人 | 徐** | 写信情况 | 2022-08-1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您好! 本人是一名备案于甘肃蓝灏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环评工程师。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06月15日期满后,本人已不在该公司任职。根据规定,本人在环评信用平台上递交了调离从业单位的信息变更申请,但该公司以双方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一直未在信用平台上对此申请进行确认,导致本人在信用平台上至今仍备案于该公司。 本人恳请贵局敦促甘肃蓝灏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在信用平台上对本人调离该单位的信息变更申请进行确认,并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等途径另行解决经济纠纷事宜。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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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2-08-31 |
回复内容 |
徐以群同志: 您好! 您关于《敦促甘肃蓝灏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环评信用平台上确认环评工程师信息变更的请求》函已收悉,我单位已向甘肃蓝灏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传达了您的诉求,经协调,目前该问题已解决。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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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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