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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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希望庆阳市宁县生态环境局和甘肃瑛隆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协调把我家新农村房子修好而不是推卸责任 | ||
| 写信人 | 梁** | 写信情况 | 2025-03-27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关于房屋下沉情况说明 由于2024年宁县良平镇整镇推进农村坏境整治项目管网工程,结束后。2025年2月26日发现院内出现裂缝,院墙与房屋分离,房内(厨房墙体出现裂缝多处,二楼阳台窗户裂缝多处).施工队(甘肃瑛隆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不规范操作失误,导致自来水管道与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房屋下沉严重。有照片和视频证据。 2025年2月27日去找了村部,村部取证并联系了相关人员维修了自来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同日去政府找了负责监管的武装部部长王永斌说明情况,3月7日政府人员上门查看实地情况,3月11日宁县生态环境局上门查看取证。确认自来水接头破裂脱离和污水管道破裂存在。我们小区入住算上我们家就两户,宁县生态环境局说是走访了两户邻居。怎么能撒谎?还有就后面一户人家,到我家都没有来过。请问他们怎么可能看到墙体裂缝?如果之前就有裂缝我们会拿我全家六口人的生命安全在哪里开玩笑?这个项目是你们宁县生态环境局监督审批的。不是我一家,第一期的梁芳明家里水管也是给人家搞漏水了,人家发现及时,是不是给人家维修和赔偿了。一点不提施工队问题?是什么意思?出了事情而不是把自己单位撇清,跟自己没有关系,而不去积极协调处理事情。 第一,房子装修好用了三年多都是好的,就因去年施工后,和施工中操作不规范,造成自来水管和污水管破裂。当我们挖开破裂处时,污水管是破的.和破裂的污水管相邻的,自来水管也是漏水.破和漏水的地方就是施工挖的地方!我们根本接触不到。如果是水表井里面的管道,漏水的话,我们肯定不会,认为是施工单位的事!关键是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而是施工接触到的管道。(我们都有照片和视频证据) 第二,改造这个项目有没有必要,原来国家为了污水(厕所污水)和雨水分离.装了污水大灌,指厕所排出的污水, 一年抽两次花费不到130元整。我们百姓都挺满意的。国家出钱给老百姓装的污水大灌,用的好好的。为什么还要搞这个工程?搞了这个工程之前国家出钱买的污水大灌不就没有用了。是钱多的没有地方花吗? 第三、施工之前是不是要通知小区住户.是不是要把施工项目公示!根本没有做!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 第四、本身是国家投资给百姓的福利!而不是给百姓添麻烦的!出现这种情况不是我一家,新农村第一期梁芳明家的水管也给人家造成漏水,只是人家发现及时施工方给人家维修赔偿事实存在。 第五、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希望监督领导部门,能在当中协调、抓紧维修房屋!我们要求也很简单!房屋修好就行!拿出诚意!让百姓觉得政府部门对事情的重视而不是施工单位说不是他们造成的就无法协调,本身施工单位操作就不规范。 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梁伟伟身份证号:622826198704241736手机:1866265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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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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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5-04-07 |
| 回复内容 |
梁伟伟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家自来水管接头脱离、污水管道裂纹的问题,第家村村委会2025年2月28日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了维修,现已运行正常。经调查走访与您家同住一排左右两户邻居证实,您家楼房在该工程施工前院墙及阳台墙体已存在同样的裂缝,为确保住房安全,下一步由良平镇督促第家村村委会帮助开展维修。 二、处理情况 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会同良平镇人民政府、第家村委会、王瑛瑛、甘肃瑛隆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就你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您自行维修房屋,第家村委会监督实施,对于您提出的1.2万元维修费,良平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两年解决其中的1万元,余下2000元您自行承担。因您不同意该方案,最终告知您本人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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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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