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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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庆阳市合水县何家畔镇宇通合作社污染土壤 | ||
写信人 | 张** | 写信情况 | 2025-08-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何家畔镇产白村,宇通合作社收黄花菜,用药水泡完后,药水直接排放到农田导致苹果树大面积干枯死亡,前期提交,回复不明确。路边风景树一行子全部受损严重,说是租赁,也没有租赁合同,大面积排污水,村民都有人见,并且我们也收集了,过来调查人也没有要做化验。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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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5-08-19 |
回复内容 |
张关保: 您好,您反映“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何家畔镇产白村,宇通合作社收黄花菜,用药水泡完后,药水直接排放到农田导致苹果树大面积干枯死亡,前期提交,回复不明确。路边风景树一行子全部受损严重,说是租赁,也没有租赁合同,大面积排污水,村民都有人见,并且我们也收集了,过来调查人也没有要做化验。”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反映合作社为合水县产白村宇通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将社内半亩地(水泥硬化)租给经营黄花菜加工的李某(租期4天)用于杀青晾晒其收购的黄花菜,十余天前李某已搬离。被租用地块有一下水口并通往旁边道路的排水渠(水泥硬化),排水渠和苹果园之间栽植了行道树(冬青)。二、调查情况。合作社下游100米排水渠内无明显低洼处及积水现象,合作社下游约20米范围内苹果树、行道树无异常,下游约20米处有6棵苹果树(8月6日调查时受损果树为3棵,8月15日调查时增加至6棵)出现树叶干枯现象,3颗行道树有落叶现象。据合作社及李某所述,晾晒黄花菜时下面铺设塑料布,杀青晾晒完成后产生的极少量蒸发水和黄花菜一起混装带走。经走访周边为李某干活的4名群众,1名周边群众,5人证实李某晾晒黄花菜过程中无排放污水的行为。无直接证据证明苹果树树叶干枯与黄花菜加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三、处理结果。杀青晾晒黄花菜作业已结束十余天,现场无积水,无法取水样检测。合水分局将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庆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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