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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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噪音扰民投诉 | ||
写信人 | 郭** | 写信情况 | 2025-08-1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25年8月初至今 庆阳市西峰区东大街糖酒公司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每晚施工至凌晨一两点,严重扰民。多次沟通上访无果,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快处置。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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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5-08-14 |
回复内容 |
郭浩: 您好,您反映“25年8月初至今,庆阳市西峰区东大街糖酒公司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扰民。每晚施工至凌晨一两点,严重扰民。多次沟通上访无果,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快处置”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庆办发〔2020〕46号)文件,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2022年6月5日施行)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06号)文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由住建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您向住建部门反映该问题,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庆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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