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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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项目严重侵害居民权益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举报》 | ||
写信人 | 魏** | 写信情况 | 2025-08-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关于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项目严重侵害居民权益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举报》 举报人:魏龙 (甘肃环县芦家湾乡庙儿掌村魏发刚家附近居民之子) 被举报方: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华能庆阳风电项目”)相关建设、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环县芦家湾乡庙儿掌村相关村干部。 涉及地点: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庙儿掌村魏发刚家附近区域 举报日期:2025年8月17日 尊敬的[市/省级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发改委、信访局、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谨代表受严重影响的家庭,就华能庆阳风电项目在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庙儿掌村魏发刚家附近区域建设风力发电机组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漠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向贵部门进行紧急举报,恳请立即介入调查,制止侵害,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 现举报问题及法律依据如下: 1.风机选址严重违规,噪音污染触目惊心,侵害公民健康权与安宁权: 项目方将巨型风力发电机安装在距离我家住宅极近处。风机运行产生的持续性低频噪音与震动异常巨大,可能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对于居民住宅区噪声限值(特别是夜间标准)的规定(家里没有分贝记录仪器,母亲直观感受很吵)。 该噪音污染已严重干扰我们全家的正常生活起居与日常劳作,造成长期的精神痛苦和身体不适。在项目施工前,我们已当面向项目相关人员明确指出了距离过近将带来严重噪音问题,并表达了强烈反对。然而,项目方及村干部置若罔闻,强行施工(当然给与部分占地补偿),忽视噪音影响。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构成对公民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和安宁生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严重侵害。 2.工程设计施工严重缺陷,危及公共交通安全,漠视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在前期规划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风机安装后距离公共道路(或必要生产生活通道)过近,远未达到国家关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关于建筑控制区等规定)的要求。 风机巨大的塔筒和旋转叶片对道路通行构成了极其显著且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是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及村民多次反映此重大安全隐患,但村干部及项目相关人员不仅不采取补救措施,反而以强硬态度要求村民“强行开路”(在接触地面附近进行重新开路,破坏耕地、且无法避免危险,后续道路有冲坏、不好通行风险)。即使新开道路,也因风机位置本身的致命缺陷而无法根本消除安全隐患。此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五条),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 3.噪音污染加剧特定患者病情,项目方态度蛮横构成二次伤害: 尤为严重且令人愤慨的是,我的母亲刘正琴女士,正处于交通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恢复的关键阶段。医学明确指出,此类重症患者需要绝对安静的环境休养康复。然而,风机产生的巨大噪音日夜不息,导致她无法得到基本休息,精神高度紧张、焦虑,已出现明显的抑郁症状及身体机能异常恶化。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如此危重病人的特殊情况和我们的恳求,村干部项目相关人员非但不予体恤、解决问题,反而采取骚扰、态度强硬等不当方式,不听取意见。这种冷漠、粗暴的行径,直接有可能加剧了我母亲的精神压力和病情恶化,对其脆弱的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二次伤害。我父亲也因长期承受巨大压力,身体状况堪忧。此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保护自然人身心健康、禁止侵害人格尊严的规定,情节极其恶劣。 4. 对村干部及项目方履职不当的控告: 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此事件中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未有效协调解决村民合理诉求,反而在项目方强行推进过程中起到负面作用,甚至参与对患病村民的骚扰,严重失职渎职。项目相关人员在明知居民强烈反对、存在明显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且对特定病患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仍坚持违规操作、态度蛮横,其行为已超出正常履职范围,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基于上述严重事实与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提出以下严正诉求: 1. 立即停工整顿:*责令华能庆阳风电项目立即停止涉事风机及其相关设施的一切运行!防止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继续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 成立联合调查组:由贵部门牵头,立即组织生态环境、能源监管、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权威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严格、公开、透明的调查。重点核查:风机选址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风机与居民住宅、公共道路的实际距离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与环保标准;风机运行噪音的实际监测数据是否超标;项目设计、施工环节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与责任;村干部及项目方人员在处理群众诉求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 3.彻底整改与赔偿: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彻底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迁移风机、采取有效降噪隔音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等)。对因项目违规建设和运行已造成的健康损害(尤其是我母亲的病情恶化)、精神损害、生活妨害等,要求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严肃问责追责: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漠视群众疾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括项目方及村干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5. 健康干预与保护:立即采取措施隔绝噪音对我母亲的影响,保障其基本休养环境,必要时提供医疗援助严禁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确保我父母人身安全及精神安宁。 郑重声明: 我们全家(父母均为本分、年迈的农民,本人兄弟得益于国家政策完成学业在外工作,依法纳税,心系家乡)始终相信法律与政府的公正。但当前事态的严重性已迫使我们不得不采取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维权。 若因项目噪音、相关人员骚扰等既有或后续行为,导致我父母疾病(尤其是母亲的脑部术后恢复)进一步恶化、复发,诱发或加重抑郁等精神疾病,甚至发生自杀等极端后果,我们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主体(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具体责任人)提起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害之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权利,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我们恳请并期待相关部门能在收到本举报信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受理答复并启动上述调查程序。 若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有效回应或问题未启动实质性解决,为维护基本生存权益并警示社会,我们将不得不依法通过抖音、视频号、微博、小红书等公共媒体平台,客观陈述事实、展示证据、反映诉求,寻求社会公众关注与监督,直至问题得到公正解决。(我们也不想影响国家、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希望给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是否违规静待调查结果) 故乡是根,农民虽弱,但生命尊严与合法权益不容践踏!恳请贵部门体察民情,重视此重大民生与安全隐患问题,秉公执法,迅速行动,还我们一个安全、宁静、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此致 敬礼!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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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5-08-29 |
回复内容 |
魏龙: 您好,您反映“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萌点综合新能源项目侵害居民健康安宁权益”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接到交办信访问题后,联合芦家湾乡人民政府、庙儿掌村委会和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A1项目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风机位于环县芦家湾乡庙儿掌村韩山庄组,为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A1项目部部署建设的W186风机。经地图软件测量,W186风机距魏发刚家直线距离249.48米,于2024年8月份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已建成,箱式变压器尚未安装,W186风机尚未投运。W186风机与魏发刚家住宅距离符合《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风光项目(A1,A2,B1,B2,C1,C2)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环县分局要求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A1区块项目部加强与农户沟通,采取在风机叶片上安装降噪齿等措施,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您反映的工程设计施工严重缺陷、村干部履职不当等问题,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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