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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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随意焚烧生活垃圾产生刺鼻烟雾,对周边生活人民身体造成伤害 | ||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情况 | 2026-01-09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董志镇往冯堡方向002县道北侧中铁二十一局混凝土搅拌站东侧道路向北约150米-200米,东侧耕地中间坑洞存在随意焚烧生活垃圾产生刺鼻烟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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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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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日期 | 2026-01-12 |
| 回复内容 |
王欢: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董志镇往冯堡方向002县道北侧中铁二十一局混凝土搅拌站东侧道路向北约150-200米,东侧耕地中间坑洞存在随意焚烧生活垃圾产生刺鼻烟雾情况”问题,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西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承担责任清单》(区政府办函〔2024〕39号)明确“农村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焚烧沥青、塑料等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问题承办单位为各乡镇(街办),建议您向董志镇人民政府反映该问题。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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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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