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省上下达庆阳市的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分别较2015年下降7.7%、7.61%、1.7%、0.5%,较2015年完成重大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10.57吨、191.65吨、274吨、80吨。下达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为:PM10、PM2.5分别控制在68、3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气率达到87.4%以上。
对于上述污染减排及约束性指标,庆阳市高度重视,签订了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对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下达了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考核细则,重点开展了“冬病夏治”、春秋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督促庆阳石化完成VOC治理;全市建成区餐饮单位油烟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综合完成率达到87.5%,督促对全市运营的84家砖瓦企业完成环保提标改造,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整治;完成环县南区集中供热脱硫脱硝项目,实施了华池县老城区集中供热等一批重点清洁取暖项目,各县建成区2018年内共计淘汰整治10t/h以下燃煤锅炉104台;全市城中村、棚户区及建成区周边“三改”工作正在开展。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强化对8个县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督促镇原县、庆城县等5个县区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前期工作,全市已有孟坝、太平、和盛等32个乡镇建成和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地表水水质超标问题正在逐步改善。通过以上系列减排措施,测算庆阳市2018年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排放量分别为15650吨、15747吨、13532吨和1630吨,分别较2015年削减3.56%、1.22%、7.8%和8.5%,可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目标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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