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
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整合其他部门碎片化环境保护职责,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设置管理排污口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能。县委、县政府针对生态环境分局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加、工作任务繁重、原有工作人员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现状,结合中央、省、市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县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备执法专用车辆4台;利用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聘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20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和公示等程序,20名工作人员已于7月1日全部正式上岗。为县生态系统配齐了乡镇生态环境专职协管员,充实了环县生态系统工作力量,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姜如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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