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根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县有关规定,环县于近日制定印发了《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办法》指出了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和驻环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明确了督查考核方式,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适时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按月调度、半年抽查、年终考核6种方式;《办法》同时提出了奖惩细则,明确了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强调了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问责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倒逼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马维都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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