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组织召开新庄煤矿6.17矿井涌水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地,1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组织召开新庄煤矿6.17矿井涌水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环科院、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县人民法院、宁县人民检察院、宁县水务局、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宁县中村镇人民政府、宁县长庆桥镇人民政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有关同志受邀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庄煤矿生态6.17矿井涌水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宣读了赔偿协议。会议主要从损害情况、认定意见、履行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负责人表态将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会议要求,赔偿义务人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及时履行好协议事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要加大对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达到修复成效。
下一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大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庆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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