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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全市第二批典型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5 15: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和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效能为抓手,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截至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共实施行政处罚245起,罚款1264.82万元,限产停产4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14起,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其中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1

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岭二联轻烃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时限要求建成发电站,部分干气采用火炬燃烧方式排放,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2

庆阳安旭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庆阳安旭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庄二联合站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废旧压缩机底部未采取防渗措施,导致少量机油下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3

镇原县城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原县城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控显示该公司2020年9月3日至9月17日总磷累计超标10天,总氮累计超标6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3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4

庆阳宏怡永恒商砼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庆城县玄马镇孔桥村的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属于庆阳宏怡永恒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废渣堆场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混凝土废渣经雨水冲刷至厂区北侧空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5

正宁县龙之腾养殖厂

2020年9月,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正宁县龙之腾养殖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厂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倾倒,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6

甘肃通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县分公司

2020年10月21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通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县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7

华池县龙润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华池县龙润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活污水未全部收集,采用暗管的方式排放至厂区外沟渠;收到责令整改决定书后,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将案件移送至华池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实施了10日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8

华池县隆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华池县隆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违法购买贮存废液压油桶21个(134.4公斤),且对收购的废旧发动机未采取防渗措施,导致废机油渗漏至院内的空地上,污染土地2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7589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0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