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厅印发了《甘肃省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甘环土壤发[2021]6号),市局结合省级重点单位名单和地方实际情况,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对2021年度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现将18家单位名单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以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染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设施的,尽快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装置。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迹象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及时开展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拒不履行相关工作责任的,各分局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
附件:庆阳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庆阳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 |
2 | 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 |
3 |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 |
4 | 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 |
5 | 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 |
6 | 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 |
7 | 长庆油田第二输油处 |
8 | 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
9 | 长庆实业集团五蛟西采油作业区 |
10 | 庆阳高晨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11 | 庆阳丰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12 | 甘肃新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13 | 甘肃圣言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公司 |
14 | 庆阳中能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庆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
16 | 甘肃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 | 甘肃阳光惠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8 | 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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