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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全市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9: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我们将执法监管作为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有力抓手,坚持用最严监管促进环保责任落实,用最严执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围绕油区重点环境问题、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涉水企业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畜禽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监管、核与辐射安全防范等方面,组织开展5个专项行动和8个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出重拳、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307起、罚款2457.4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4起。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对2021年下半年全市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予以通报、以示警训。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1

庆城县智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庆城县柔远河孔桥段河水变黑变臭,怀疑有单位趁下雨偷排污水或工业废水”。接报后,庆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庆城县柔远河庆城至孔桥段进行了现场排查。排查发现柔远河孔桥村桐川沟门过水桥河道水体呈黑色,在桐川沟门过水桥东端上游附近发现管状压痕,该压痕自柔远河边延伸至庆城县智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核实:在该公司污水收集池发现管状压痕,同时在生产车间南门发现4条沾满泥土的水龙带,存在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9.2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1年11月26日,庆城县公安局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2

庆阳星冠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网民反映的“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偷排放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该企业擅自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拉运至外环境。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外运未经处理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4.6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3

常某某

2021年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执法人员在重点环境问题排查中发现,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后官寨村西庄组39号一彩钢库房内存有大量废铅蓄电池,当事人常某某进行转运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常某某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常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当事人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2021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岭南作业区庄59-20危废暂存点内存放的含油污泥包装袋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4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5

环县源天宇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环县源天宇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煤矸石堆场未按规定建设封闭式大棚,对环境造成污染。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1年11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板桥作业区徐29-49井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井场伴生气未全部回收利用,采用火炬燃烧方式排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2021年11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演23-02危废暂存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危废暂存点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8

甘肃润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润灝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9年10月投资320万元完成改建的沥青拌合生产线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9

靖边县万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合水县老城镇寺塬村杨寨子组固平25-31扩井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靖边县万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试油5队在对该井场固25-321井进行试油作业结束后,清理出的压裂沙一侧未设置围堰,造成油水混合物渗漏。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序号

单位或

项目名称

违 法 事 实

查处情况

10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和2021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庆阳碧桂园云顶项目施工场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两次检查都存在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且施工现场有裸露石灰堆未覆盖。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11

陕西阿卡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对陕西阿卡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合水县太白镇污水处理站排口污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磷、总氮数值分别为26.2mg/l、0.88mg/l、30.2mg/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限值的4.2倍、0.8倍和1.0倍,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12

庆阳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镇原县西区天士力大道与莲池二路交汇处东侧的镇原县碧桂苑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由庆阳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存在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