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合水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合水县城区春节期间环境综合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划定合水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区范围为:东至东环路(已规划)、西至西环路、南至新民路、北至古象路。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确需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报合水县公安局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6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