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6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
2.附件2-庆阳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