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监测类、辐射专项类、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类),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技术服务机构请于2026年2月15日至3月10日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中的“甘肃省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新成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在外省登记,到甘肃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在登记地完成登记备案后于2026年3月10日至3月25日,登录管理系统,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在我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备案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生态环境监测处 李乾 0931-8884812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陈龙 0931-8790083
生态环境调查中心 王研 0931-8412309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