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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西峰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6:40: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西峰城区环境综合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划定西峰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和谐广场片区:南至朔州西路,西至长庆大道,北至安化西路,东至岐黄大道(包含和谐广场、庆阳市政府周边、熙和金村大酒店门前、市直机关小区、市博物馆周边);
(二)西大街片区:南至安定西路,西至长庆大道,北至解放西路,东至南北大街(包含小什子周边、庆阳五中周边、圣鼎国际步行街周边、西郊加油站周边);
(三)人民广场片区:南至永平路及向东沿伸至九龙路,西至广场路,北至东大街,东至九龙路(包含昊鑫广场周边、东方红小学周边、庆阳一中周边);
(四)东湖公园片区。南至安定东路,西至九龙路,北至园林局巷,东至北京大道(包含东湖公园广场、庆阳三中周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内可以在元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正月二十三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区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确需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