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于2017年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普查工作历时三年多,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17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120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407人,填报普查报表5000多张,普查信息1.4万多条。在普查工作中,我市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和信息化手段应用,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效率。针对普查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过程中面临的数据质量风险及易存在的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数据审核与质量提升工作,确保了普查数据质量达标。2020年9月,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我市1个集体、10人分别获得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得到了省普查办的充分肯定。
此次普查围绕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打赢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普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各类污染源数量是2429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521个,生活源152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4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其中,宁县、镇原、环县、庆城4县(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市总数的63.80%。
从污染源数量来看,全市工业源主要集中在镇原县,总数占全市的20.53%,其次是庆城县、环县、宁县、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华池县;农业源中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集中在宁县,总数占全市的30.88%,其次是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环县、西峰区、华池县、庆城县;生活源主要集中在宁县,总数占全市的18.91%,其次是镇原县、环县、庆城县、西峰区、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集中在镇原县,总数占全市的26.67%,其次是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华池县。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个行业污染源数量占到全行业总数的70.38%。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比为36.96%,超过全市合计占比的三分之一。此外,截至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48.82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07.40万千瓦。
从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看,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2.94万吨,总氮1774.19吨,氨氮471.39吨;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排放均以生活源和农业源为主。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氮氧化物2.05万吨,颗粒物2.18万吨,二氧化硫0.7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以工业源和移动源为主,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均以工业源和生活源为主。这次普查还对全市范围内部分行业和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尝试性调查,全市共计2.18万吨。全市固体废物的情况为: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5.9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94.58万吨,处置量为2.40万吨,当年贮存量为5568.33吨。
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我市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由2家提升到23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和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数量较十年前均大幅提升,普查显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平和效果显著提升。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紧贴庆阳市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用而查,边普查、边应用,利用普查数据为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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