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加大违法监管惩处力度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取缔“散乱污”企业,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源头治霾的一项重要举措。
3月28日,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对庆城县驿马镇、白马铺镇、赤城镇、高楼镇木炭烧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等12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集中走访排查和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正在进行正常生产的2家木炭小作坊和2家塑料颗粒加工小作坊责令立即停产,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负责人限期进行关停拆除。对已停产但还未进行设备拆除、原料和产品清除的小作坊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负责人限期进行关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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