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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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庆阳市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实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30%的乡村振兴村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左右;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到2035年,乡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方案》立足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合理优化乡村生态空间布局;二是做好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推动农村环境整治走深走实;四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五是推动农业低碳绿色发展;六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七是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方案》的实施,将统筹乡村生态系统治理,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基础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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