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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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县级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十七届县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共分为十二章。前两章主要分析研判了我县面临的基础和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中间九章提出了“十四五”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重点,最后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共设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等4个方面21项指标(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0项)。其中,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市上考核目标,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氮氧化物130吨、挥发性有机物54吨、化学需氧量230吨、氨氮2吨,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规划》聚焦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谋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一是聚焦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二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生态修复治理。三是以统筹推进、协同防治为技术路径,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四是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五是以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环境治理新格局。针对《规划》的重点任务,共谋划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四个领域11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3.07亿元。
《规划》是指导我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规划》的实施,将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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