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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优、简、严”,狠抓“转作风、 强服务、提效率”,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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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创建“两型”机关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严格按照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生态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突出“优、简、严”,狠抓“转作风、强服务、提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服务机制

为确保创建“两型”机关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成立了县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创建两型机关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股室、监测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职责明晰,分工负责。同时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按照“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群众评价、查处举报、末位问责”机制,切实转变思想,提升服务意识,将“要我服务”变为“我要服务”,强力推进“两型机关”创建工作,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二、实施精准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一)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对照权责清单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4个,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现线上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需要的相关文件,持续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及审批材料,截至目前,审批时限压缩率到达50%,审批材料压缩率达到80%。同时编制了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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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服务,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环评审批前置手续一律取消。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行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优化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外,凡未在名录内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对列入名录中的登记表项目实行网上自主备案管理,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登记表备案流程和网址链接,公布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指导网上备案,实现“不见面备案”并当日办结,至目前共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82个。三是抓好项目环评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跟踪协调服务机制,积极做好与发改、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深入宁县食用菌全产业链、仁仁药业等建设项目现场,提前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及规划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确保项目在选址过程中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线一单”等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域。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将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个,确保重大项目及早落地建设并发挥效益。

(三)深入一线,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全县“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先后对庆阳绿丰农牧业有限公司、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进行帮扶。将“双千”任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见实效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先后多次召开“千名干部帮千企”专项工作会议,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帮扶措施,全面开展帮扶工作。同时,由包抓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入企对接走访、及时上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提供环保法规政策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庆阳绿丰农牧业有限公司、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户企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都已按期解决,宁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按照制定的解决方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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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放管结合,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执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防止过度执法,禁止“一关了事”“以罚代管”等行为发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局务会议审议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制度。全面推行使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系统,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营商环境。二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中坚持执法为民和服务指导相结合,在案件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进行管理,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事项简单、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情形,依法不予处罚,只做纠正和督促整改。三是切实用好环保举报平台。畅通“12369”热线电话、微信、网络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有报必接、违法必查、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35起,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