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加强环境信用信息管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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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把企业信息披露、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等作为重点工作推动,在省、市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努力构建企业环境信息管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市局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下发后,我分局立即对名单中在镇原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统计,确定了我县需要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共计13家。企业名单确定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逐家进行工作通知和政策宣传,将现场检查与法律法规宣讲结合起来,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企业的依法披露责任。通过宣讲,企业负责人均表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积极完成环境信息披露。
二是扎实做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印发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对全县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陆续完成登记类排污企业的评价。同时,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执法监督股负责,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实施动态调整。将生态环境部门履职中形成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系统根据新录入信息自动调整评价结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持续加强与县发改局、县营商办的衔接、沟通,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信用系统。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在企业申报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资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将环保信用信息结果作为金融管理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复核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帮助企业按规定消除环保信用不良记录。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局工作要求和安排,做到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一盘棋”,各股室、执法队之间加强协作沟通,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企业全部纳入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同时,加大对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树立环保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环保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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