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避免危废利用处置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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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甘肃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覆盖多种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多元协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等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结构不断完善,形成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柔性填埋、刚性填埋相互补充的格局,为各类危险废物处置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一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能力偏低。
2024年,甘肃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75.35万吨,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为106.3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量为176.38万吨;贮存量为291.30万吨。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有137家,核准经营总规模达671.34万吨/年,但各类企业实际利用处置平均负荷率仅为20.07%—32.52%
针对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矛盾,《公告》提出三类投资建议。
一是鼓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机氰化物、低价值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盐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技术处理工艺向精深加工延伸发展,优化改造工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建议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含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危险废物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含油污泥利用、煤焦油、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清洗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是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类别“黑名单”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从严审批相关转入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特别建议,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危废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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