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十八项(市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十八项(市第十一项)
反馈问题: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和年度工作方案,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
责任单位:原市质监局、原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我市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发〔2017〕6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庆阳市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已全面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涉及我市的87台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按照要求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拆除注销48台、改造变更1台、环保达标治理38台。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