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三十项(市第十二项)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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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三十项(市第十二项)。

反馈问题: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市区和各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1、庆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要求,将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督查督导,压茬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2、2018年来,庆阳市全面落实“减排、抑尘、控煤、限车、管油、禁烧、增绿”等防控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市建成区内62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淘汰整治清零,4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环保达标治理;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8个、配送网点94个;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163家;实施工业炉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155家、关停51家;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全市境内成品油已升级为国Ⅵ品质,76家加油站、16辆油罐车均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919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49万辆。

3、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制度、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经过不懈努力,2018—2020年,庆阳市优良天气率分别为:87.9%、90.4%、95.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68、58、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为:32、30、2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且逐年改善。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5年下降19%,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2.5%,完成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方案目标任务。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