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三十二项(市第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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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三十二项(市第十六项)
反馈问题:《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取缔全市境内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和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破坏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
1.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庆阳市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有序促抓问题整改。
2.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督导,各县区政府促抓整改落实,对于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全面取缔了市、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3.经排查,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涉及的349口油水井,其中县级195口(庆城县56口,华池县139口),乡镇级154口(西峰区1口,庆城县1口,环县3口,宁县2口,华池县147口),自然保护区内49处涉油设施(47处井场129口油气水井、1处拉油站、1处油田生活基地),已全部封堵退出和整改到位。
4.开展了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未发现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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