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省第十四项(市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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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十四项(市第八项)
反馈问题: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2个问题按时序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原整改方案责任单位不变
整改情况: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22个生态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发〔2017〕61号),逐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有力有序有效逐项推进问题整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市的基本完成10项(市整改方案序号1、3、4、6、10、14、15、18、21、22,省整改方案序号1、3、4、10、14、26、27、35、59、61), 达到序时进度6项(市整改方案序号5、11、13、16、19、20,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5、58),未完成2项(市整改方案序号2、12,省整改方案序号2、19)。其中13个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1、2、3、4、6、10、12、14、15、18、20、21、22,省整改方案序号1、2、3、4、10、14、19、26、27、35、58、59、61),我市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后,先后按照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程序,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庆办呈字[2017]41号、庆办呈字[2017]44号、庆办字[2018]89号分别向省上相关部门报送了完成情况销号报告。5个问题(市整改方案序号5、11、13、16、19,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5)我市按照整改时限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了整改任务,销号报告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程序以市政府文件(庆政函[2021]5号)即将报备省整改办评估审查。同时,按照省整改办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评估意见要求,我市逐项对照问题整改措施查缺补漏,进一步落实了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整改工作资料。至目前,18项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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