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省第四十三项(市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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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四十三项(市第十七项)。
反馈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所有台账内违规锅炉的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市市场监管局重新组织排查了全市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以《关于违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庆市监发〔2020〕188号)将排查情况报送市政府。二是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问题(第一批全省868台涉及我市87台、第二批全省164台涉及我市14台)共涉及我市101台,至目前,通过拆除注销、节能改造变更登记、环保达标治理三种方式,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明确淘汰拆并锅炉的注销、改造锅炉的变更和达标治理锅炉的监管检验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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