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三十九项(市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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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三十九项(市第十五项)。
反馈问题: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通过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流通渠道,实现全市煤炭市场监管全覆盖。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全市已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94个,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实际煤炭经营户348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了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储煤场所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储煤场所密闭、围挡设置情况,防止扬尘污染。二是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2020年全市下达抽检计划390批次,较上年增加了90批次,市级抽检60批次全部合格,各县(区)正在分批次实施抽检。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大对游击兜售、串村串户、流动销售等行为的严厉打击。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民用煤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煤质查验制度。加强民用煤市场价格监督,确保全市民用煤价格保持稳定。四是严查无照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对无照经营、未依法办理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等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煤场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网点,继续暂停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户新增注册登记,推进煤炭市场规范化经营,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监管。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煤炭通行管理,在交通要道设立了煤炭质量检查站点,强化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严控劣质煤进入我市。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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