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庆阳市第十三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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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十三项。
反馈问题:甘肃彭阳春酒业公司2013年取水许可到期后未办理取水许可,非法取用地下水。
整改目标:限期关闭甘肃彭阳春酒业公司所用机井,纠正非法取水行为。
整改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 西峰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西峰区水务局2021年8月16日对甘肃彭阳春酒业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24日对该机井进行关闭封堵。二是西峰区水务局依法对甘肃彭阳春酒业公司行政处罚2万元(已缴纳),同时对全区无证取水行为进行摸排查处,规范取水许可和用水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三是向甘肃彭阳春酒业公司依法追缴水资源费9181.6元。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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