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庆阳市第八项 第(2)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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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八项第(2)个问题。
反馈问题:粘土矿山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开采。
整改目标: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开采的粘土矿山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粘土矿山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对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开采的43户粘土矿山企业逐个分析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按照问题清单逐项开展了整改。市、县(区)水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粘土矿山企业认真整改,督促粘土矿山企业落实植被恢复6.3公顷;临时苫盖3660平方米;修临时拦挡埂1560米,临时洒水620m3,修建截排水措施1330米;修建蓄水池2处;修建拦蓄(水)埂680米;清理整治弃渣、堆土、边坡10处。截至目前,全市43户粘土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各县(区)水保局加强对粘土矿山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粘土矿山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自觉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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