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十六项(市第十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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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十六项(市第十项)问题
反馈问题: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年度省上下达我市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32.35公里任务和9个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并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1. 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要求,市住建局对全市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于2020年11月30日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庆建发〔2020〕508号)。
2.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70公里,当年实际完成70.173公里;2020年,下达任务32.35公里,当年实际完成57.696公里;2021年,下达任务40.96公里,当年实际完成45.557公里。
3. 近年来,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监管责任,将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作为重点内容,与县(区)住建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庆阳市城乡污水处理突出问题交办清单》,扎实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专项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办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各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4.截至2020年底,全市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均按期完成了提标改造任务。2021年,市住建局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每月监督性监测结果通报,及时对各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督办,督促迅速查明问题原因,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稳定达标运行。
5.按照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市住建局2021年12月组织县(区)住建部门对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摸底,计划将摸排出的还需改造的城市(县城)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管网分流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继续重点予以推进。目前,各县(区)住建局正在积极开展排查工作。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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