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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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从严从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稳定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落实落细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检视问题成因,全面查找问题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把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时间落实到天。把实事求是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不搞“一阵风”,严禁“一刀切”,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做到每个问题整改有法必依、有规可循,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症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一研究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坚持统筹推进、举一反三。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黄河流域及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等问题整改落实。注重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督促改、纠建并举。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标本兼治,完善机制,从源头防控增量、消化存量。
(五)坚持考核问责、长治长效。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园区和部门履职管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及领导班子履职评价、绩效奖兑现、选拔任用、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特别是对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纪检监察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事项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等职责。强化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VOCs深度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力度,坚决淘汰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马莲河、蒲河等综合治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集中整治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依法依规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溢流、超标排放等问题。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激励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建设,强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杜绝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三)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围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点在油区环境问题,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畜禽污染治理,核与辐射安全防范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穷尽手段查、上下联动查、眼见为实查、不漏一针查、长牙碰硬查,做到真查、敢查、细查、深查,坚决防止出现隐项、漏项、死角、盲区和“灯下黑”等情况,对排查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持续强化河湖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深入推行河长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启用“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整改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严肃跟踪问效。成立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违纪问题的接收、组织协调、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处理等工作。问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移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究等工作。对省级第二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问责线索和《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属于多次反馈、反复交办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区)纪委监委参照并组织成立责任追究机构,负责本县(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整改办负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过程和结果的调度及督查,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各责任单位单月上旬向市整改办报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市级方案印发后六个月内报送总体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按月进行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案件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规范验收销号。市整改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做到整改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对已到时限或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和初验,并将整改情况在县(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形成初验报告并附相关支撑资料报送整改督导单位。整改督导单位是复查复核和验收的责任主体,对照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逐项逐条进行核实验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报告和销号意见后,报市整改办备案(具体销号程序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确保整改任务进展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对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市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县(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正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健全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全市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在督察整改期间,市整改办负责每年对外公开1次督察整改总体情况,各整改责任单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县(区)、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办理情况的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附件: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与措施清单
附件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与措施清单
经梳理归纳,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的《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共涉及生态环境问题75个,具体整改任务与措施要求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
1. 庆阳市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形。个别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过程中,习惯“穿新鞋、走老路”,没有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新形势、新业态下的新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协作性差、权责关系模糊。特别是县(区)党委政府换届后,加之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别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有所抬头,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的情况。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
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双轮驱动”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西峰、驿马、长庆桥工业园区(集中区)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县(区)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党工委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干部集中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着力解决“双轮驱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办发〔2020〕46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党委常委会、环委会、政府常务会、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安排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对本辖区、本单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履责管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绩效奖励、选拔任用、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部门和工业园区(集中区)负责人追责问责。(4)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2. 2021年9月以来,国家和省上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庆阳市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安排部署,也没有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新特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措施,相关监管部门排查整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从严从实排查整治,做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动态清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2)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研究制定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国家和省上反馈疑似IP地址、用电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定期开展摸排督导。(3)对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铲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土壤。(4)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网信、电力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完善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常态长效化推进整治工作。
3. 督察进驻期间,个别县(区)未能坚持群众满意的办理目标,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标准不高、措施不精准、整改不彻底,未能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大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的办理力度,确保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把办理环境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主要举措,作为检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尺,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信访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对已办结的信访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措施是否精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反弹,对正在办理的加强调度督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办理进度。(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责任落实方面
4. 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县(区)、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西峰、驿马、长庆桥工业园区(集中区)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本园区、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推动整改,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2)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业园区(集中区)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环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本级环委会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及时解决本县(区)、本园区和本行业存在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经常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5. 发展改革部门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工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不够。
整改目标:发挥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的协同作用,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推进差别电价政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园区规划体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认真执行国家能耗标杆制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国家产业准入目录,对现有产业状态进行常态化监管,动态化执行差别电价。(2)积极支持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产能置换,加强日常监测,运用能耗预警机制,加大处置工作力度。(3)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园区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4)指导园区按照“大配套一步到位、小配套围绕项目跟进”的思路,整体推进园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排污、道路、通讯及垃圾转运站、消防站、智慧平台等建设。到2022年底,西峰、驿马、长庆桥工业园区(集中区)“七通一平”基础条件、安全环保设施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5)指导推进石化园区评估认定。成立西峰工业园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专班,指导西峰、长庆桥2个化工园区对照省级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认真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完成规划编制、居民搬迁、封闭管理等核心工作任务,确保西峰工业园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2022年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6. 工信部门执行产业政策和“两高”项目管控措施乏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仍有不足。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两高”项目,坚决整改存量、严控增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指导县(区)工信部门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强化工业项目备案管理,落实源头控制,坚决杜绝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落地实施。(2)加强“两高”项目管控力度,对纳入“两高”项目管理的存量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清单,对照清单,落实工业领域项目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时限,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上报省工信厅进行复核。(3)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建立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推动淘汰工作。(4)对于拟建的“两高”项目,对照“两高”项目能耗限额,核算单位产品能耗,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核准意见;加强“两高”项目的专项节能监察,对已建成“两高”项目,定期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核算“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依标算额”,根据现有规定,对违规用能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
7. 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采矿许可管理不规范,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全市要保留的隧道窑有11户采矿许可已到期或注销,而应该淘汰的砖瓦轮窑却有38户采矿许可未到期。
整改目标: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全市隧道窑和砖瓦轮窑采矿许可情况,按照“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对于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规定执行;对资源开采完毕不再延续的矿山及时督促办理注销手续。(2)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义务,对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按要求恢复治理到位;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予以查处。
8. 宁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家明令应淘汰砖瓦轮窑产能的情况下,仍向米桥宋家砖厂核发采矿许可证。
整改目标:对淘汰类砖瓦轮窑企业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对完成升级改造要求的企业采矿许可证予以延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县自然资源局对照工信部门淘汰企业清单,对应淘汰的砖瓦轮窑企业采矿许可证按规定予以注销。(2)加强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矿许可证管理,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确保矿产资源规范开发、管理有序。(3)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厘清工作责任。
9. 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有盲区,辖区内多家危废产生、经营企业联单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危废监督管理,确保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2)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处置现场在线监控信息化管理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监管无死角、无盲区。(3)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0. 住建部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力,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等短板突出。
整改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抢抓国家和省上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地下管线更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政策机遇,指导帮助县(区)争取政策支持,补齐城市(县城)基础设施短板。(2)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市政道路建设、地下管线更新、城区排水防涝等重点工作,到2025年,完成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40公里,补齐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努力实现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3)加快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华池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用、稳定达标运行。(4)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庆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西峰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1. 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加强,水资源管理混乱。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要求,完成万元国民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计量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杜绝违规审批、非法取水,超许可取水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2)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新增、延续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对已审批项目及时掌握取水项目建设动态和进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3)组织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对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用途配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及拖欠水资源费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4)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精准核定各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及时督促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并定期核验,进一步落实取水单位计量责任,不断规范取用水户的水事行为。(5)制定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各县(区)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对于发现问题以“一县一单”的形式进行反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12.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粪污、农膜污染等问题还局部存在。
整改目标:全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农膜污染等问题得到整治。2022年底前,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6%,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聚焦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考核督导,落实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2)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各县(区)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及时清理回收,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3)加强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等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回收利用率。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农膜回收利用技术体系。大力推广尾菜堆(沤)肥、直接还田等肥料化处理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尾菜污染。积极推广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实现秸秆利用提质增效。(4)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堆肥发酵、液体粪污发酵处理等技术模式,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畜禽粪污乱排乱放问题。(5)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薄、劣质地膜,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农膜,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确保整改效果。
13. 个别县(区)政策把握不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停止建设或彻底整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产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规定。对于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审批。(3)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动态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对缺少能效标准的项目,待省级能效水平标准印发后立即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如未达到能效标准立即开展技术提升;对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的,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提升,直至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绿色发展方面
14. 庆阳市紧盯陇东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是典型的能源资源型城市,能源产业依赖度高,绿色高效开发任重道远,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地方工业体量小,企业多以劳动密集型和产品初加工为主,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上下游衔接、深度耦合的循环产业链。
整改目标: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地方工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多点支撑、多极迸发、特色突出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贯彻落实《庆阳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细化产业发展路径和工作任务,依托产业链图谱精准招商,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2)以绿色精细化工、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为重点,实施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引导中小企业“小升规”,落实入规奖补政策,做大规上企业总量,助力地方工业稳步增长。(3)依托《庆阳市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工作方案》,瞄准国内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和数据信息产业头部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精准对接,全要素、全流程跟进保障企业项目落地。(4)依托西峰、驿马、长庆桥工业园区(集中区)和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产业园,落实落细改革措施和建设任务,推动驿马园区依托“津庆产业园”建设快速壮大,指导西峰、长庆桥两个化工园区尽早通过“合规化”认定,加快推进“东数西算”产业园区“1+1+N”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晋升认定工作。
15. 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硅酸钠制造项目在未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节能审计发现,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仍有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企业节能审查,按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合水县政府、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对合水县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硅酸钠制造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问题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督促两户企业尽快编制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并按程序送审。(3)对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未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问题开展调查,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责令按政策规定尽快拆除淘汰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16.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大翔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已列入淘汰目录的机电设备18台(宁县)。
整改目标:清理处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淘汰类机电设备,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调查核实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大翔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型号、使用年限、安装时间等,建立机电设备清单台账。(2)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机电设备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并责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机电设备坚决予以拆除淘汰,确保企业设施设备规范运行。
17.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未完成修编。
整改目标:及时完成正宁县周家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正宁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沟通协调,抓紧修改完善正宁县周家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及时报批,以此作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等依据。
18. 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1071台“矿机”,以电力设备制造为名,向庆阳市宁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手续,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供电公司在企业申请报装供电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在缺少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供电手续;企业投入运行后,宁县供电公司也未对异常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开展抽查核实,仅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查处交办期间用电量就达146万度,能源消耗巨大;宁县电信公司在安装地址和申报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安装通信光纤,使企业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机可乘。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清理整治存量“挖矿”活动,建章立制,加大源头管控,坚决禁止新增“挖矿”项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宁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措施,坚决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施更高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281号),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始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对应户号的全部电量执行1元/千瓦时的差别电价政策。(3)对全县企业用电和“挖矿”IP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加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甄别力度,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常态化进行排查,坚决清理整治存量“挖矿”活动。(4)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教育和责任追究。(5)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建章立制,靠实责任,今后在办理供电和安装通信光纤业务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9. 庆阳市境内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部分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河流硫酸盐、六价铬、氟化物等本底值偏高和县乡饮用水源地因地质因素影响超标问题亟待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
整改目标:客观评价水环境承载力,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确保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河流、县(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调查论证,完成本底值判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委托技术单位对有关河流和水源地的环境本底值进行调查论证,编制技术论证报告。(2)积极向上汇报衔接,申请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本底值论证判定工作。(3)对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流域涉水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格管控污染物入河排放量,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0. 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由于设计缺陷、处理工艺不合理,超标、超越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排查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和工艺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由西峰区政府组织设计、运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处理工艺等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分析成因。(2)督促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严格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审批流程,并对超越排放管道进行铅封和加装计量装置,杜绝未经审批超越排放问题。(4)新建西峰东区、南区污水调配泵站,科学调配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避免进水量失衡造成溢流现象发生。
21. 环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满负荷运行急需实施扩容改造。
整改目标:按期建成投用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华池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解决环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满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华池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加快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完成城区污水管网互通,确保2022年底前建成投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有效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2)启动实施华池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尽早建成投用。(3)加强环县、华池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处理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22. 庆城县、合水县、镇原县尚有13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尽快建成庆城县、合水县、镇原县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合水县政府、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抢抓施工黄金季节,倒排工期,靠实责任,加快庆城县赤城镇,合水县肖咀镇、吉岘镇,镇原县屯字镇、南川乡、上肖镇、临泾镇、马渠镇、庙渠镇、武沟乡、郭原乡、新城镇、中原乡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2023年底前建成投用,稳定达标排放。
23. 市县老旧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不够彻底,降雨期间混排、溢流等问题突出,西峰区部分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不合理,生活污水管网改造不彻底,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南湖排洪口污水直排;火巷沟污水提升措施落实不到位,偶有生活污水直排马莲河;庆化大道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天污水返涌至庆阳市亿华燃气工程后院内及附近农田。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城区雨污管网混错接排查整治,减少降雨期间混排、溢流问题发生;强化火巷沟污水提升泵站管理,杜绝南湖排洪口、火巷沟污水直排问题发生;解决雨天污水返涌庆阳市亿华燃气工程后院内及附近农田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老旧小区、城中村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西峰区政府完成横四路、南苑路、永平东路、永乐道、老西环路5条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全面排查南湖排洪口污水来源,并对南湖排洪口的污水及时拉运处理,杜绝南湖排洪口污水直排问题发生。(3)西峰区政府排查火巷沟下沟管道的污水来源,强化火巷沟污水提升泵站管理,配齐应急电源、备用提升泵等设施,杜绝污水外溢直排马莲河。(4)西峰区政府加快实施西湖北侧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应急工程,彻底解决雨天污水返涌庆阳市亿华燃气工程后院内及附近农田问题。
24. 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失实,部分污染物超标。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不正常、台账记录失实、部分污染物超标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2)鼓励支持第三方运营机构参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有效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3)督促污水处理厂站建立运行台账,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4)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5. 镇原县孟坝镇污水处理厂以数据可视化为名,利用编程软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干扰。
整改目标:孟坝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成立调查组对孟坝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孟坝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26.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验收,庆城县西川工业园区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体验收,尽快建成西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督促尽快完成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体验收,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2)庆城县政府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西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调试运行。
27. 西峰区蒋家川流域、齐家川流域、砚瓦川流域和澜泥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前期论证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中均未对流域水质现状进行监测,实际建设标准也低于防洪评价报告推荐采用标准,项目区人工湿地被淹没风险高。
整改目标:认真分析,查缺补漏,确保湿地项目达到设计标准和污染物削减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四个湿地项目可研、初设进一步论证,补充收集流域水质监测等资料。(2)对四个湿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排查,对防洪标准进一步分析论证,查缺补漏,确保达到建设标准。(3)加强巡视与管护,保障湿地汛期安全。(4)加强湿地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水面杂物,修建水草,确保湿地正常运行。
28. 庆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2022年一季度庆阳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倒数第20位。
整改目标:坚持“减污、扩容”措施并举,进一步巩固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庆阳市2022年马莲河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控措施,推进马莲河水质改善。(2)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污水排放管控,努力减少入河排污量,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3)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人工湿地等水生态修复项目,进一步提高水环境容量。(4)在马莲河、蒲河国考断面水环境本底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要求,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力争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中剔除环境本底值影响。
29. 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力,五台山调蓄水库建设期间,在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号弃渣场;实施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工建设施工营地和拌合料场。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坚决防止水源污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3号弃渣场、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处罚。(2)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3号弃渣场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工建设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营地和拌合料场生态影响进行全面评估论证,编制生态影响问题整治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决防止污染水源。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30. 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个别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居民商户尚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目标: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对短期内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居民商户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梳理市区、县城未实现集中供热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及时接入市政集中供热。(2)加快市区、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改扩建、一级供热管网延伸敷设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3)对短期内无法实现集中供热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等,采用天然气、电力、空气能、清洁煤炭等清洁能源替代措施解决取暖问题。
31. 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民用散煤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煤炭后处理率达到100%,优质煤炭配送中心经营秩序良好,环保设施齐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申请设立登记经营煤炭的市场主体,严格查验经营场所相关审批手续,对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要求进入一级配送中心、二级配送点和三级销售网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2)提高冬季供暖期间煤炭抽检批次,加大不合格煤炭后处理力度。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严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和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3)庆城县政府组织逐一排查28户私人散煤销售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 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国道211、244道路破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尽快解决国道211、244线等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病害,全面提升路况质量,减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1)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2)国道211、244线病害处理方面,2023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1)住建部门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推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公示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2)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3)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快推进G211线和G244线养护工程项目实施,彻底解决涉及路段路面病害,全面提升路况质量。(4)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勤联动,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加大公路日常保洁力度,经常性进行洒水养护,减少公路扬尘,保持路面整洁。
33. 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现有砖瓦厂基本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富华砂场、合水县何家畔镇木炭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长期游离法外。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督促砖瓦厂尽快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并实施动态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督促指导获得有关审批手续的砖瓦厂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污染防治和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2)对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富华砂场、合水县何家畔镇的木炭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等工作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企业名单和清理整治等情况实行动态更新,按季度进行统计和调度;按照问题类型、影响程度等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对整治情况及时开展复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4. 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7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遏制臭氧升高势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提升机动车检测监管能力。(2)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3)强化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登记编码工作,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建成区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4)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5)积极开展市区臭氧污染源解析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遏制臭氧浓度持续升高势头。
35. 今年以来庆城、环县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倒数。
整改目标:分析问题成因,强化管控措施,尽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变差的不利局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环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坚持问题导向,分析问题成因。(2)加强分析研判,精准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面源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各类管控措施。
36. 镇原县作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执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不严格,违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2017年以来违规审批建设8家粘土空心砖项目。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1)对2017年以来违规审批建设的粘土空心砖项目予以拆除,并恢复生态。(2)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对违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3)分析问题成因,厘清工作责任。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37. 庆阳市作为农业大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普及不够,精准施肥、精准用药技术应用覆盖面不大,防病监测与防治力量不足。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不够健全,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利用意愿不强。
整改目标: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普及,精准施肥、精准用药技术覆盖面不断提高,防病监测与防治力量不断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逐步健全,农药经营者、使用者自觉主动参与回收利用意愿增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对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需求,通过举办科普讲堂、开展科普培训、开辟科普专栏、开设科普讲座、编印科普资料等多种形式,提升干部的政策知晓率和业务指导水平。(2)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农户施肥定点监测和区域施肥情况调查,落实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制定全市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积极引导农户施用腐熟农家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3)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农技人员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建立施肥配方短信推送制度,确保施肥配方进村入户,按方施肥、精准施肥落实到田。(4)根据需要为乡镇配备专(兼)职植保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充实和加强防治力量。鼓励经营主体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不断提升全市防病监测水平。(5)制定《庆阳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建立回收台帐。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压实主体责任。为每个农药经营门店配备回收桶,逐步健全回收处理体系。
38. 畜禽养殖业体量规模大,部分散养户与居民区距离过近,粪污还田不规范,臭味扰民等问题突出。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群众关于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未规范处置、恶臭扰民等信访举报10余件。
整改目标:加强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管理与宣教,强化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现场监管,不断规范畜禽粪便、污水的清理、收集、处置和还田利用,臭味扰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户)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畜禽粪污年度利用计划,健全利用台帐,签订粪污处理协议,完善畜禽污染处理配套设施,落实粪污还田措施,及时喷洒除臭、灭蝇药剂。(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的执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规范清理、收集、处理粪便和污水,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的监管指导,依法查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3)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畜禽养殖污染、恶臭扰民等问题,及时办理,并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
39. 西峰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化制炉,擅自通过柴油焚烧炉处置病死猪造成污染。
整改目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化制炉,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落实无害化处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对企业擅自处置病死猪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责令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化制炉,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置要求。(3)对企业化制炉运行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40. 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停运后,封场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工程。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对达到封场条件的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防渗系统、周边排洪设施进行维修完善,严防冲刷和渗漏。(2)编制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方案设计,严格履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审批,加快封场工程实施进度,并落实封场后风险防控和生态修复措施。
41. 西峰区后官寨镇南小河沟大量建筑垃圾顺沟头倾泻而下,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清除南小河沟倾倒的建筑垃圾,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尽快组织清理倾倒在南小河沟的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消除垃圾污染隐患。(2)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思想认识。(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擅自倾倒抛洒建筑垃圾的,依法严肃查处。
42.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及修复治理经验欠缺,恒强铅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进展滞后,部分点位依然存在超标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设计要求尽快完成污染土壤修复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正宁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检测不达标的点位进行补充修复。(2)组织检测单位对补充修复的点位开展检测评估。(3)督促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并尽快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认定。
43. 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工作需加快进度。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项目结算和审计进度,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
(一)油田开发方面
44. 庆阳市油田井场站库分布密集,注水井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部分场站采出水超标回注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油田开发采出水、措施液处理设施末端未按照市上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部分井场开采过程中存在钻井泥浆渗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末端水采样超标、油泥清运不及时、管线渗漏、批建不符、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还有部分作业点存在伴生气未全部回收利用,采用火炬燃烧方式排放。设备淘汰制度执行不力,在用设备中部分设备能效等级落后,直至督察时仍有332台(套)高耗能机电设备未淘汰。
整改目标:油田企业完成采出水、返排液处理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油田企业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加强油田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油区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长庆油田分公司驻庆各采油厂和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尽快完成采出水处理站、返排液处理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油田企业加快实施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伴生气全部回收利用,除事故排放等特殊情形外不再有“长明灯”。(3)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对使用高耗能机电设备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油田单位按照规定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对于强制类淘汰的落后设备,必须限期完成淘汰;对于鼓励类淘汰的落后设备,要求企业制定淘汰计划,分批分步骤完成淘汰任务。(4)持续开展油田开发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油田开采、生产作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油田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环保验收。(5)对油田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采出水超标回注、固体废物(危废)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伴生气未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倒逼油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方面
45. 庆阳市各类油气输送管线长达849.3公里,风险隐患点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多、转移频繁,运输道路多与河流伴行或互相穿越,道路崎岖、弯多坡陡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整改目标:督促油田开发单位健全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及时消除各类污染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长庆油田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开展油田生产单位跨河管道及敏感区管道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油田单位以高风险区域为重点,强化管道日常巡护管理,制定“一线一案”风险管控措施,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立体综合防控体系,确保管道运行安全。(2)油田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落实危废贮存、运输、处置各项管理措施。(3)油田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油区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46. 庆阳市是典型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湿陷性地质地貌特征,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截止2021年底,每年仍有近亿吨泥沙进入黄河,尚有8500平方公里面积亟待治理。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到“十四五”末,年入黄泥沙降至8000万吨以下;“十五五”继续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入黄泥沙量。
整改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保局
整改措施:(1)坚持“大水保、大治理”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水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完成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通过8年持续治理,扭转水土严重流失局面,力争年入黄泥沙降至6000万吨以下。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其中:西峰区331平方公里,庆城县661平方公里,环县1621平方公里,华池县658平方公里,合水县281平方公里,正宁县281平方公里,宁县357平方公里,镇原县810平方公里)。新修梯田50万亩,造林种草2300平方公里,新建淤地坝110座,淤地坝除险加固48座,治理保护塬面面积1000平方公里。(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南部突出“固沟保塬”,北部以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建设为主,各有侧重推进治理进度。(3)积极争取实施塬面保护、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建淤地坝、高标准农田、国土绿化、地质灾害治理、黄河专项奖补资金等项目,支撑完成治理任务。
47. “固沟保源”工程效果仍不巩固,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沟道、火巷沟等区域受水流的长期冲刷,沟床下切严重,两侧沟壁失稳,沟壁出现大面积的滑塌,严重蚕食沟坡塬面,对塬边群众住宅、道路及农田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整改目标:落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消除水力冲刷和沟床下切隐患,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保局
整改措施:(1)加快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兰州东路雨水排放工程建设,将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和兰州东路雨水提升至红杏山庄排洪口进行排放,避免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和兰州东路雨水对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沟道冲刷。(2)在完成火巷沟自然灾害点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加快火巷沟沟道治理工程建设,减少城区排洪对火巷沟沟道冲刷。(3)加大“固沟保塬”工程治理力度,争取更多项目,推进黄土塬面保护与治理,有效拦蓄塬面径流,防止塬水下沟,遏制塬面萎缩趋势。
48. 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764个,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主要通过填埋、焚化方式处理,至今尚未建设独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
整改目标:在镇原县和环县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逐步覆盖全市8县(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镇原县、环县以市场化方式建设2个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并在8县区合理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2)逐步建立跨区域集中处理运行体系。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后开展跨区域处理,建立跨区域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理运行机制。(3)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查随意丢弃、贩卖、宰杀病死畜禽行为。
49. 部分企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缺失运行维护,移动探伤单位现场操作不规范、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辐射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隐患。
整改目标:按照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无损检测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业X射线探伤防护要求》(GBZ117-2015),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切实消除辐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防护要求》(GBZ117-2015)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管理的通知》(庆环核发〔2021〕5号)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探伤作业现场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要求,消除辐射安全隐患。(2)加强部门联动,摸清辖区内无损探伤单位底数,督促异地转入单位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资质及现场作业信息,建立施工跟踪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作业现场动态。(3)督促探伤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现场操作行为,履行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辐射事故应急报告等制度。(4)强化探伤作业现场执法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
5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危废处置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宣传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监督,拓宽信访渠道,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51. 庆阳市中能绿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成4组卧式旋转反应装置违法从事油泥处置。
整改目标:限期拆除擅自建成的4组卧式旋转反应装置,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企业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批先建卧式旋转反应装置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2. 甘肃省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合水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教育企业守法诚信,强化内部管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53. 甘肃山水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废(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甘肃山水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超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各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3)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收储、转移、处置各环节安全可控。
54. 庆阳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固废处置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企业转移固体废物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废出入台账。
55. 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前提下,采用落后的人工方式非法从事机动车拆解,拆解现场混乱,厂区紧邻马莲河河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机动车拆解活动,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等手续,落实环评、安评、防洪评价等文件要求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3)督促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范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4)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6. 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偷排入厂区南侧氧化塘,导致废水溢流至下游淤地坝,造成水质污染,虽然宁县持续开展监测和处理工作,但第三方检测显示,溶解氧、氨氮、总氮等指标仍然超标,另外,该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在周郭沟淤地坝设置水泵抽水用于生产。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废水、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生产废水,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检察院
整改措施:(1)依法查处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偷排生产废水问题。(2)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下游淤地坝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3)依法查处企业无证取水问题,责令企业停止取水,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4)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管,建立线上线下全程监管体系,促使企业规范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维护周边环境安全。(5)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57. 全市大量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淘汰全市范围内砖瓦轮窑设施和场地内所有固定建筑物,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对辖区内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的砖瓦轮窑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单。(2)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限时完成设施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对土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
58. 西峰区董志野林砖瓦厂2019年7月采矿证到期后,非法取土生产,脱硫塔与自动监测设备连接的传感头损坏。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杜绝西峰区董志野林砖瓦厂违法行为,检修环保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其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及时检修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59. 第三方监测公司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监测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出现监测数据失实、造假等情况。
整改目标: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监测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德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澈明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清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森全环境监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认真开展问题自查整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质量体系文件。(2)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注册地在庆7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组织开展2022年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召开第三方社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并签订服务《承诺书》,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60. 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记录显示总氮连续超标,但个别第三方监测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监测数据不准确等情况。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排查分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原因,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2)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觉开展问题自查整改,规范监测行为。(3)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61. 一些煤矿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综合利用等问题,以“填沟造地”为由将煤矸石“一填了之”。有些煤矿堆矸场未建设雨水导流渠,排矸荒沟底部也未进行防渗处理,直接采用由上而下顺坡倾倒方式卸载矸石,简单的用土覆盖,未按规定分层填埋、逐层压实,导致煤矸石自燃,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煤矿开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正宁县政府、宁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督促各煤矿企业完成临时煤矸石场用地规划选址及用地批复。(2)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和排矸场综合治理方案建成规范化临时煤矸石场,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3)加强临时煤矸石场审批后跟踪检查,杜绝擅自转让、出租、出让、改变土地用途,保护周边生态环境。(4)督促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5)督促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建设完善排矸场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截水沟等设施。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62. 庆阳市环县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相关方案中生产能力逻辑混乱、表述不一,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未经审批长期非法占地16.76亩,其中非法占用破坏天然牧草地7.18亩。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优化开采方案,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重新核定环县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设计开采能力,规范相关监管资料。(2)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评价分析,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3)对未经审批长期非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的天然牧草地恢复治理,旱地恢复耕作。
63. 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长期越界开采,对矿山进行“开膛破肚”式垂直剥离,形成巨型凹陷采场,部分开采面垂直落差甚至达到几十米,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镇原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越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追偿,仅处以5万元罚款简单了事。
整改目标:坚决制止越界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矿山开采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遗留问题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检察院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分台阶开采,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对开采区西边历史遗留垂直剥离面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分台阶治理,彻底解决垂直剥离带来的破坏生态环境和安全隐患问题。(2)对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开采造成生态破坏情况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3)对原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处罚结果进行重新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4. 庆阳市西峰区蒲河流域出露白垩纪砂岩,松散易挖,受长期无序开采影响,矿山环境已造成严重破坏。
整改目标:全面停止蒲河流域砂石无序开采活动,尽快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对蒲河流域矿山无序开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做到关停一个、退出一个、恢复治理一个,对现有矿业权范围内地质环境问题逐个恢复治理,对拒不执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恢复治理。
65. 在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同时,庆阳市利源矿业公司又在同一区域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山体滑坡,挤占蒲河河床、河道,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两处砂石加工厂,破碎、筛选等环节无任何防治措施,现场杂乱无章,尘土飞扬。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仍外雇员工野蛮开采,员工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仍然昼夜不停的攫取利益。
整改目标:责令企业停止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矿区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检察院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督促企业编制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措施。(3)组织对庆阳市利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情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4)举一反三,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无序开采、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66. 环县曲子民建建材开采坡面未严格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进行台阶治理。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按要求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环县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按照《曲子民建建材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义务,限期完成矿区恢复治理和坡面绿化治理任务。(2)对企业开采坡面未严格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进行台阶治理问题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在河湖长制落实方面
67. 部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基层河湖长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履职能力较弱,工作人员不足,技术手段缺乏,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群众参与护河治水的积极性不高。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级河湖长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水平,以科技手段覆盖人力巡河的盲区死角;充分激发河湖工作者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河长制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办公室
整改措施:(1)组织召开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对全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河湖长责任。督促河长制成员单位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合力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序开展。(2)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基层业务人员履职能力。(3)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努力构建“人巡+技巡”河湖监管模式。(4)强化河湖长制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庆阳市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履职尽责。(5)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畅通河湖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68. 部分村社依河而建,居民沿河而居,水域岸线划分不清,河道管理问题历史欠账多,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建问题时有发生,河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划界工作,建立权属明晰的岸线管控体系;实施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象,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确保河湖行洪畅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办公室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埋设、标识牌设置等后续工作。按照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居民户数和人口,妥善搬迁安置。(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3)督促各级河湖长积极巡河履职,带头解决河湖管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行河长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4)严格落实督察通报制度,采取季度通报、定期督察的形式,全面解决河湖水域岸线不清及河道内的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建等问题。
(二)在水资源管理方面
69. 部分县区河道取水设施及计量设备损坏问题突出,未建立起有效的水质水量监测网络体系。
整改目标:督促河道取用水户及时更换维修计量设施,积极推进水质水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结合“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河道取用水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分类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对计量设施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更换维修,并进行行政处罚。加大河道取水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河道取水行为。(2)对已确定并开展日常监测的31个水量监测点位置进行优化,完善水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更新监测设备,采用先进监测技术,精准监测河道流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监测数据,为河道水质水量管理提供依据,确保河流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70. 取用水量底数不清,统计数据失真,水资源管理有待规范。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取用水统计的上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未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根据庆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取用水综合表》,在全市2021年工业总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是2020年的2.3倍,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2020年、2021年主要涉油县(区)上报辖区内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2380.09万吨、2769.65万吨,但是仅采油单位2020年、2021年实际地下水取水量就分别达到2958.97万吨、2973.74万吨,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按照《用水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制度,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取用水量数据真实、准确及合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正宁县政府、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对2020、2021年取用水户填报的基层定报表、县(区)水务部门填报的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的取用水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查明原因,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取用水量统计工作。(2)加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按照《用水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依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取用水量日常统计数据抽查核查;强化年报数据的审查复核,通过直报管理系统对统计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认真细致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71. 西峰区水务局推动自备水井关闭工作不力,仍有自备水源井未关闭。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关闭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对未关闭的43眼自备水源井逐井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制定关闭方案,通过建设替代水源、延伸供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在保障用水户正常用水的前提下,逐井明确关闭时间节点,压实关闭责任,加大关闭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关闭任务。(2)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对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取水许可审批方面
72. 市、县水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后,未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取水用水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水量监控措施,导致超量取水、超规模取水、无序取水现象屡禁不止。庆阳市水务部门2021年延续采油单位取水许可证时,罔顾取水量增加2630.23万吨的事实,未依法按照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审批,而是违规作出延续取水申请书的批复。庆阳市水务部门违反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要求,2020年6月就已向采油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但直至2021年5月才批复取水许可,核发时间较批复时间提前了一年,且越权审批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审批和非法取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取用水户的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计划用水、节水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打击超量取水、超规模取水、无序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事活动。(2)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市已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取水许可证审批及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3)复核采油单位年度地下水取用水量,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73. 省水利厅批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明确肖金蔬菜基地供水为农业灌溉用水,用水量核定为28.1万吨/年。庆阳市水务部门变更取水用途,核准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该管线取用地表水110万吨/年,是肖金蔬菜基地农业用水核定供水量的3.9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擅自以4.36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未经授权违规收取本应由水务部门征收的0.2元/吨的水资源费。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对省水利厅批复的《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市水务局批复的《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涉及的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年总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进行复核,依据复核结果进行整改。(2)向庆阳市供排水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退还收取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水资源费;依法依规足额追缴2020年9月5日以来取用水的水资源费。
74. 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安装计量设施且超量建设抽水泵的情况下,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华H100平台提供生产用水,实际供水量高达41.44万立方米,为核准13万立方米的3.2倍。
整改目标:加强取水许可和取水计量管理,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杜绝无计量取水和超许可取水。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依法调查核实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安装计量设施且超量取水问题,追缴水资源费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建立取水台账,按期缴纳水资源费。(2)结合“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对取用水单位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超许可水量取水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
75. 部分采油井地处严重缺水地区,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浪费优质水资源。
整改目标:规范油田企业钻井增压生产用水管理,杜绝使用优质水资源用于油田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长庆油田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依法调查油田单位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的问题,对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督促油田单位加强油田建设生产取用水管理,建立取用水统计报告制度,禁止购买人畜饮水,严禁浪费优质水资源。(3)对人畜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约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供水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取水用途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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