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五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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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庆阳市委、庆阳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五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五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意见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五项(分5个方面整改)
问题表述:敷衍整改。
1.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Ⅳ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Ⅳ类降为Ⅴ类。
整改目标:加大马莲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关于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和马莲河水质恶化的原因进行了核查核实,按要求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马莲河流域治理进展缓慢和水质恶化原因分析报告》(庆水污防办发〔2020〕28号)。一是马莲河流域排查出的120个排污口,通过建站处理76个、收集拉运14个、封堵并网30个,实现了重点排污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完成了全市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建成了西峰工业园区、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四是2020年、2021年、2022年,西峰区城区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量分别为264.46万m3、343.97万m3和343.43万m3,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0.6%、29.8%和27.38%,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五是《庆阳市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3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已全部建成。六是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30个日处理能力300立方米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现出水水质实时监控。七是因地制宜建成63处氧化塘和人工湿地工程,水质净化效果明显。八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至2022年6月,累计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116起、行政处罚2725.8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6起。九是河长制有效落实。2020年以来,每年年初印发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安排意见,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督促工作落实。年底印发工作考核方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印发考核通报,并在来年市级总河长会议上予以通报。市级总河长及河长及时召开总河长会、河长联席会、重点工作约谈推进会,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和工作通报机制,每季度就重点工作向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市县级河长进行通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2020年以来,市县(区)河长办组织开展暗访督查39次、联合执法57次,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开展巡河检查6万多次,协调解决各类河湖问题1266件。通过整改,马莲河水质稳定改善,2020年、2021年马莲河出境国考断面(“十三五”为宁县桥头,“十四五”调整为周家村)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均达到Ⅲ类,2022年和2023年1至8月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均为Ⅱ类,优于考核目标Ⅳ类要求。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2.督察发现,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就已立项,直至2019年才建成调试,调试前每天约1.12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马莲河。
整改目标:确保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杜绝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西峰区政府分析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关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发〔2021〕35号)向省住建厅上报了核查核实情况。二是自2019年4月通水调试以来,将市区和周边董志镇、后官寨镇、温泉镇、彭原镇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按照《西峰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峰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三是2020年12月底已完成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实现了稳定达标运行。四是砚瓦川、齐家川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蒋家川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工程量的97%,即将建成投运。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3.西峰区东区、南区2个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氨氮分别超标2.6倍和2.5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先后5次对庆阳市供排水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87.8万元(对东区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2次99.2万元,对南区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3次88.6万元)。二是庆阳市供排水公司重新制定了《设备保养管理规定》,明确设备保养期限、大修期限、维修责任等,并对部分腐蚀老化、年久失修的设备进行了集中更换,保证所有关键性设备能够一用一备。三是庆阳市供排水公司面向社会聘请专业实验室化验人员、水处理工程师,长期驻厂指导运行工艺、培养技术骨干;重新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机房,更换了在线监测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日数据、月报表同步上传市供排水公司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并组织专人进行核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厂进出水在线自动检测机房管理的通知》,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对在线机房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四是在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分别建成2万m3和0.75万m3进水调蓄池,并配备了备用发电机组和双回流电源,有效解决了短时期进水量过大造成的溢流问题。南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8月份以来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东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建西峰东区、南区污水调配泵站,科学调配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避免进水量失衡造成溢流现象发生。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4.截至2019年7月,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虽有14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数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除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外的其余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站,且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市住建局核查核实2019年以来马莲河流域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析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向省住建厅上报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4个不能正常运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庆建发〔2020〕507号)。二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马莲河沿线23个存在直排问题的乡镇中,西峰区温泉镇、庆城县庆城镇、宁县新宁镇、环县环城镇、华池县柔远镇、合水县西华池镇6个乡镇位于县城所在地,产生污水纳入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17个乡镇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维或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了稳定达标运行。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各县(区)已基本完成城镇排水户的排查工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排水户正在按程序发放排水许可证。四是省住建厅2023年4月份现场复核该问题后反馈,西峰区什社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在改造,宁县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未全部实现持续稳定达标运行,该项问题暂不具备销号条件。市住建局于2023年5月制定了《庆阳市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第四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报经省住建厅审核同意后印发相关县区,要求限期整改销号。同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马莲河沿线县区对本区域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复查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西峰区什社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迟缓问题,什社乡聘请专家提出了工艺改造方案并经西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2023年6月15日完成工艺改造投入运行,6月24日在线监测设备已正常运行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28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宁县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23年6月15日完成调试,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完成了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7月3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7月3日市住建局就这2个污水处理厂站向省住建厅报送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5.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含硫、含油污水全部回用,而是部分直排马莲河。
整改目标: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合格后全部回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阳石化公司,西峰区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庆阳石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关于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回用分析评价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庆阳石化公司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回用情况符合原环保部环评批复要求,复核意见已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庆阳石化公司含硫含油污水排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市政府对核查结果进行了确认。二是对污水处理场生化系统运行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针对该系统COD、氨氮去除效率降低的问题,对污水处理场A/O系统第3、4厌氧区填料和支架进行了全面更换。三是为进一步强化源头节水工作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更换回用水装置超滤和反渗透膜元件将市政中水回用量提高到140m3/h,满负荷稳定运行。2020年1—12月份,新鲜水单耗完成0.47吨/吨,同比降低0.02吨/吨,完成节水量7.16万吨。新鲜水消耗159.77万吨,同比减少45.57万吨,市政中水回用量72.73万吨,同比增加29.64万吨。回收雨水17.81万吨,同比增加2.53万吨。四是强化酸性水汽提装置运行管理,在岗位操作卡、操作记录、装置平稳率、报警、生产操作变动、工艺指标执行等方面狠抓严管,酸性水汽提装置平稳率99.99%。强化污水场运行管理,加强运行过程管控与分析检测,根据过程运行指标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动态调整生化系统溶解氧、氮磷投加比例、臭氧催化氧化臭氧投加量等多项措施,保证污水场高质量平稳运行。五是组织对《庆阳石化公司“三废”及噪声防治管理办法》废水防治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强化了源头管控力度,减少源头污水排放量,减轻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压力,确保污水处理场长期、稳定运行。严格外排口管理,对污水场末端监控池出水至外排口尾水池进水阀门进行加锁、铅封,制定责任管理牌挂牌监督管理,杜绝达标污水排至外排口,保证其全部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六是完成了5000m3酸性水罐建设和“三查四定”工作。各专业投用前PSSR确认工作也已完成,应急储罐具备随时投运条件。七是完成了5000m3含油污水调节罐建设和“三查四定”工作。各专业投用前PSSR确认工作也已完成,应急调节罐具备随时投运条件。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住建厅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和7月14日就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于8月29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庆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和马莲河水质恶化的原因进行核查核实后,按要求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马莲河流域治理进展缓慢和水质恶化原因分析报告》。庆阳市针对马莲河流域排查出的120个排污口建立台账加强污染治理,已建站处理76个、收集拉运14个、封堵并网30个,实现了重点排污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了全市9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庆阳市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3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已全部建成。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将市区和周边董志镇、后官寨镇、温泉镇、彭原镇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先后5次对庆阳市供排水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87.8万元,并在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分别新建2万立方米和0.75万立方米进水调蓄水池各一座,分别安装了备用发电机组和双回流电源,南区及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分别于2020年8月和12月建成投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中,6个乡镇位于县城所在地,生活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厂处理,其余17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庆阳石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关于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回用分析评价情况的报告》,专家复核意见已报生态环境部;对污水处理场A/O系统第3、4厌氧区填料和支架进行了全面更换,减轻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压力;严格外排口管理,对污水处理站末端监控池出水至外排口尾水池进水阀门进行加锁、铅封,保证其全部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完成了5000立方米酸性水罐和5000立方米含油污水调节罐建设和质量检测,应急调节罐具备运行条件。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10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综合治理、流域水质、设施正常运行等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流域环境管理,系统推进各类工程性措施,确保马莲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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