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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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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制定发布了《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确定我市3处建设用地为污染地块,现将辖区内污染地块名录印发公布,请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规定,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履行以下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一、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二、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三、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附件:庆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庆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名录(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所在地

1

原马岭炼厂

庆城县

2

庆阳石化公司老厂区

庆城县

3

原正宁恒强铅业有限公司遗留厂址

正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