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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来源: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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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公告20211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庆阳市统计局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111

 

(此件主动公开)

 

 

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33号)要求,庆阳市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庆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普查对象数量2429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52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40个,生活源152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94吨,氨氮471.39吨,总氮1774.19吨,总磷245.84吨,动植物油355.47吨,石油类0.21吨,挥发酚0.01,氰化物0,重金属9.51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75万吨,氮氧化物2.05吨,颗粒物2.18。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18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521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镇原县107个,庆城县75个,环县69个,宁县59个,西峰区59。上述5县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70.8%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矿物制品业271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34,农副食品加工业31。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4.5%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88套,设计处理能力212.78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614.07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4.19吨,氨氮1.25吨,总氮12.79吨,总磷0.56吨,石油类0.21吨,挥发酚4.91千克,氰化物0,重金属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5.64吨,食品制造业10.19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22%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98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14,医药制造业0.07。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5.20%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8.1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87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6.7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51吨,水的生产和供应0.02吨,食品制造业0.0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8.2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19吨,煤炭开采和洗选0.02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100%

挥发酚排放量仅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排放,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25医药制造业14。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1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仅为医药制造业排放,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91套,脱硝设施13套,除尘设施362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081.72吨,氮氧化物2628.03吨,颗粒物4462.84,挥发性有机物1198.34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51.79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860.8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55.27。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6.3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304.1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28.79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328.9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3.6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37.44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359.67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86.17。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95.9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70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10.72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3.92。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96.1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5.97吨,综合利用量94.58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1.44万吨),处置量2.40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515.0吨),本年贮存量5568.33吨,倾倒丢弃量181.64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3.02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2.95吨,年末累积贮存量0.57吨。

二、 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县区8个,水产养殖业的县区8个,畜禽养殖业的县区8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40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266.75吨,氨氮116.75吨,总氮1046.86吨,总磷182.36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21.89吨,总氮300.74吨,总磷20.61吨。

秸秆产生量为133.90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18.26吨,秸秆利用量105.45吨。

地膜使用量2.66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78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3吨,氨氮94.40吨,总氮744.02吨,总磷161.43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085.05吨,氨氮47.43吨,总氮489.98吨,总磷119.94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91吨,氨氮0.46吨,总氮2.10吨,总磷0.32吨。

三、 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789个。其中:行政村126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28个,储油库0个,加油站100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1吨,氨氮341.15吨,总氮696.92吨,总磷62.61吨,动植物油355.47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34吨,氨氮286.51吨,总氮520.97吨,总磷38.54吨,动植物油83.77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96吨,氨氮54.64吨,总氮175.95吨,总磷24.07吨,动植物油271.70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吨,氮氧化物0.27吨,颗粒物1.69吨,挥发性有机物1.69吨。

四、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5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5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4.55吨,氨氮12.23吨,总氮17.62吨,总磷0.30吨,重金属9.51千克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氮氧化物0,颗粒物0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8个,处理污水1613.95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0个,处理污水0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个,处理污水35.41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0个,处理污水0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649.36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6711.71吨,氨氮983.19吨,总氮1157.38吨,总磷69.50吨,动植物油51.37吨。

干污泥产生量13283吨,处置量13276.74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32.43吨,其中:填埋32.43吨,焚烧0吨,其他方式处理0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2190/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6415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吨、医疗废物903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5512吨。

五、 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48.8184辆,工程机械保有量0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07.40千瓦,营运船舶数量0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0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4749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15183.02吨,颗粒物448.7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770.95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941.29吨,颗粒物242.76吨,挥发性有机物3201.8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5241.73颗粒物205.95吨,挥发性有机物569.15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3121.00吨,颗粒物131.46吨,挥发性有机物333.27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049.80吨,颗粒物72.13吨,挥发性有机物230.57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0.94吨,颗粒物2.36吨,挥发性有机物5.31吨。

 

 

本公报资料包括庆阳市71区。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