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涉及的有关工作及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监督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意见。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市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的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生态保好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视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校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八)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庋,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我市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水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职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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