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编制《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thj.zgqingyang.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庆阳环保”微信订阅号、“环保庆阳”新浪微博。
3.其他方式。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西峰区弘华西路5号)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审查申请内容。
办公地址:西峰区弘华西路5号,邮政编码:74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8687558
传 真:0934-8270716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应填写《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申请。寄信至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门户网站申请。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填写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934-8270716,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能转到相关处室(单位),由具体承办的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934-8687558。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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