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团委、妇联:
现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引导公众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动形成全民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参与美丽庆阳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
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共青团庆阳市委 庆阳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庆阳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甘肃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以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为核心,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积极投身美丽庆阳建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成风化俗,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为我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方针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观和行为准则更加深入人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宣传,公众自觉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生态文化进一步繁荣,绿色发展和全民绿色生活有序推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保宣传和环保公益行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机制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主题宣传,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全民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十一项”行动。
2021年,全面宣传。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实践成果,继续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2022年,深入推进。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建立庆阳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2023年,指导推动。推动和指导各县(区)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美丽庆阳建设。
2024年,示范推广。着力选树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推动形成全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成熟模式、共同参与美丽庆阳建设长效机制。
2025年,总结评估。对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各县(区)对“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建库立档,开展调查评估。
四、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庆阳建设
1.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研究力度,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理论研究活动,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党政干部主体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市委党校、陇东学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术交流研讨,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学术交流会。开展实践效果评估,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大力宣传与推广优秀典型和先进模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党校、陇东学院、市教育局、各县(区)相关部门。
2.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讲师团优势资源,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大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县(区)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陇东学院、市生态环境局、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3. 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案例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示范创建工作。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部门采取组织媒体开展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专题宣传。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生态振兴等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宣传,推动美丽庆阳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 坚持正面新闻宣传。全面加强生态文明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宣传正确方向,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放大生态文明建设主流声音。市委宣传部组织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等媒体策划主题新闻采访、拍摄宣传片及“媒体走基层”等活动,让媒体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单位,发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做实典型报道,报道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成效,展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委讲师团、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典型人物及事迹宣讲活动围绕典型案例宣传,编写出版典型案例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成效方面的图书。有条件的县(区)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深度报道和主题采访活动,共同讲好美丽庆阳故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讲师团、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在“两微一网”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专栏,主动通报生态环保督察、群众投诉、挂牌督办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宣传部门要加强曝光问题整改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3. 强化舆情研判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跟踪研判网上网下舆情,健全舆情监测、研判、报告、通报、转办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质量。宣传、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举办媒体座谈会或舆情分析会,针对热点舆情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要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健全线上线下协调同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提升舆论传播和引导的广泛性、针对性和精准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相关部门。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动员,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价值理念
1.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体系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全域无垃圾、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创作反映庆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精良生态文化作品,创建文化宣传小分队,强化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县(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材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六·五”环境日宣传为契机,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周”等系列主题活动。生态环境、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组织全市中、小学生、青少年和社会各界持续唱响《环保人之歌》《让中国更美丽》等主题曲,用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打造突出庆阳特色的生态文化活动品牌,推动美丽庆阳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2. 突出典型示范引领。宣传部门要通过在《陇东报》、县(区)电视台等媒体开设“美丽庆阳 我们在行动”“铁军人物”等宣传专栏,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评选与宣传力度,主动践行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组织动员生态环保方面技术专家、模范人物等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强化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宣传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陇东报社、庆阳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3. 注重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理念。充分利用3.22水日、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和“六·五”环境日等环保重点节日,积极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创作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动员广大青少年、妇女参与,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4. 推进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各方力量孵化培育专业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有序引导生态环保志愿服务融入基层文明实践。加强交流培训,做好对生态环保志愿者、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组织、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县(区)相关部门。
5. 打造特色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精心策划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实践体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孵化培育制度化、流程化、可复制、易推广、能持续的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推进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发起和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活动和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效果评价等进行线上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优秀项目。做好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推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
1. 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保宣誓、主题班会、签名寄语、环保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在校园宣传栏张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全域无垃圾、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全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在高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环保诗文诵读大赛、主题演讲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载体,组织环保志愿者宣传生态环境知识。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生态环保素养,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校园生态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2. 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教育。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依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五)加快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大合力
生态环境、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以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为抓手,推动党政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意识,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深化环保设施开放,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完善环保设施开放相关制度,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共青团组织要在美丽庆阳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以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三大工程、水生态保护“三端治理”、全域无垃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以共青团为主导力量的宣讲团,组织“青年讲师团”“生态文明大讲堂”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组织开展“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建设等主题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清洁生活环境、节约家庭资源、践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垃圾分类等。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环保志愿服务队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积极推动本地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交流,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
1. 创新线上线下宣传。结合“美丽庆阳”建设主题,组织县(区)电视台、陇东报社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实现上下联动,重大信息传播同频共振,鼓励用好5G传播特质与规律,拓展信息服务形态,根据公众需求和行为进行内容定制与精准推送。生态环境部门在运营好“两微”的基础上,加强同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互联网企业等合作,拓展信息服务渠道,不断扩大生态文明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利用书籍、报刊、广播、影视等传统传媒,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优秀作品及优秀公益作品,在交通工具、户外场所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生动形象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2. 改进新媒体宣传方式。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融媒体中心、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完善新媒体宣传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不断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发布频次、原创水平和内容质量,增强发布信息的形式多样性、内容可读性、公众阅读量、网络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高效利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放在深入贯彻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庆阳的高度,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主动客观曝光生态环境问题,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弘扬主旋律,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于8月31日前将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名单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牵头积极主动协调其他部门,对口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报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报告。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供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环保宣教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行动开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按照事权划分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支出责任,为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积极动员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支持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强指导推广,齐心协力推进。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对本次行动的指导,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强化保障措施,及时检查督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确保活动强势推开、强力推进;各县(区)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汇聚美丽中国建设的社会正能量。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宣教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畅通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实专业力量,定期组织宣教干部、新闻发言人、新媒体人员业务培训,打造宣传“尖兵”队伍,提高宣教能力水平。
(五)注重创新,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把本次行动开展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在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宣传对象上进行精心设计,使本次行动成为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剂”。要做好活动意义、内容及典型示范宣传,创新活动形式与载体,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调动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采取问卷调查、随机采访、定点采拍等方式,在行动开始和行动后期分别对公民生态行为进行调查,客观分析评估,用数字说话、讲事实真相,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使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 号 | 主要行动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研习 行动 | 加大研习力度 | 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以报刊理论文章、专著、图书、报告等形式出版发行。 | 2022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党校、陇东学院、市教育局,各县(区)相关部门 |
2 | 学术交流研讨 | 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学术交流会。 | 2025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讲师团、陇东学院、市委党校、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3 | 典型实践总结 |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开展评估,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 | 2025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4 | 宣讲 行动 | 宣讲活动 | 组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 | 2025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讲师团、陇东学院、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5 | 实践案例宣传 | 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与交流活动,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生态振兴等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宣传。 | 每年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6 | 新闻报道行动 | 新闻发布会 | 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 | 每季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7 | 媒体走基层活动 | 组织主题采访活动,发掘先进典型事迹,做好做实宣传报道。 | 每年 | 市委宣传部 | 市生态环境局、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8 | 舆论监督 | 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曝光台。 | 2021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9 | 文化传播行动 | 生态文化产品 | 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创作优秀生态文化作品。 | 每年 | 市文体广电和 旅游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0 | 生态文化 活动品牌 | 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打造突出甘肃特色生态文化活动品牌 | 2025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
11 | 道德培育行动 | 开展典型宣传 | 开设“美丽庆阳 我们在行动”等专栏,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配合开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优秀生态文化作品评选活动。 | 2025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2 | 志愿服务行动 | 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 市县两级建设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地区。 | 2022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3 | 推广先进典型 | 开展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 | 2025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各县(区)相关部门 | |
14 | 品牌创建行动 | 打造“六·五”环境日品牌 | 举办“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 每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5 | 全民教育行动 | 学校教育 | 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环保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 | 2025年底前 | 市教育局 | 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6 | 社会法制教育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2025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
17 | 教育场馆 | 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 2025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
18 | 社会共建行动 | 绿色低碳 生产生活 | 持续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工作,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 每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19 | 企业主体责任 | 结合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推进,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每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
20 | 开放环保设施 | 健全企业环保设施开放制度,设立企业开放日,深化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 | 每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
21 | 网 络 正能量行 动 | 网络主题宣传 | 发布系列原创稿件 | 每年 | 市委宣传部 |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制作原创宣传品 | ||||||
22 | 效果评估行动 | 行动计划实施 效果评估 | “行动计划”实施初期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落实情况调查 | 2021年底前 | 市统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委、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23 | “行动计划”实施的期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落实情况调查 | 2025年底前 | 市统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委、妇联,各县(区)相关部门 |
PDF版本下载: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word版本下载:庆环发〔2021〕61号庆阳市《“美丽中国,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庆阳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带文头)排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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