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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生态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庆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庆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庆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工作计划

为做好《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2年)》(庆政办发〔2022〕25号)实施,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版)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双轮”驱动,坚持“三化”并进,强化“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想,着力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庆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36项建设指标,33项稳定达标,3项(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持续改善;各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指标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合水县、宁县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庆城县庆城镇药王洞村争取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监督体系和生态考核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形成共建共治责任体系,确保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比≥20%。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2.全面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正面清单、违法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审查制度。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并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业务化应用平台。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庆阳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责任清单》,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3.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贯彻国家、省上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庆阳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措施清单》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维护生态安全,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4.稳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开展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控制PM2.5和O3,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坚决防止人为因素导致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各类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强化煤质管控,落实通道传输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做好“四烧”管控和城区烟花爆竹限放禁放,将庆阳五中、和谐广场列为禁放区域。重点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精细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大气面源污染和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5.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打好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四级河流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境内六条河流14个水功能区、23个水环境重点控制单元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强化水质保护目标管理。持续做好入河排污口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支党河水污染防治。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攻坚战。推动巴家咀水库、五台山水库联片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统筹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官网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全面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着力规范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新建一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在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口或排水支流入河口鼓励建设人工湿地,全面改善流域地表水水质。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推进水岸污染治理。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积极推进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确保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全域无劣V类和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6.大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全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首批排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原马岭炼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7.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配合省厅实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配合省厅完成西峰工业园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正宁周家工业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配合省厅完成2021年度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估。配合省厅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推动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监管。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针对人为因素导致“千吨万人”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中不达标的,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并采取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8.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力争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9.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林草生态修复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和“一村万树”工程,大力实施庆阳市陇东黄土高原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全面推进五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黄土塬面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抓好董志塬固沟保塬和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水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协调推进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积极推进油区矿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结合“绿盾”专项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执法力度,有序推进辖区生物多样性概况调查评估,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市域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0.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系统构建重点流域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对跨界典型河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方案。有序开展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认真实施《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市县应急响应能力。修订《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应急演练,有效防范辐射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做好重大战略部署,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要求,制定印发《庆阳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督促庆阳石化公司等重点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各相关保障方案。落实全省碳排放权分配制度,积极推进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工作。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编制完成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建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日常监管等制度,将温室气体管理纳入环评管理。深入推进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庆阳石化公司、长庆油田陇东分公司等有关企业

(三)优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2.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优先做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强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落地应用,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机制。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位置信息上图,实现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3.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和勘界立标,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全市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以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制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4.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全面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加快西峰区、宁县2个重点开发区发展,提高合水县、正宁县2个农产品主产区供给保障能力,加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镇原县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做强市区中心城市,做优县城,做精特色小城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5.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科技赋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实现深度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做强西峰、驿马、长庆桥3个工业园区,增强产业承载力和聚集力。结合区位优势特点,持续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改变“一油独大”发展格局。落实绿色环保产业链实施方案,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加大高效节能、生态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勘察设计与施工、咨询服务业发展力度。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实省内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鼓励国有资本向绿色环保产业倾斜,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6.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现代农业。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壮大苹果、肉羊、肉牛、生猪、肉鸡、饲草、瓜菜、中药材八大主导产业,重塑新时代“陇东粮仓”。提升宁县苹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环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争创环县肉羊、镇原肉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西峰生猪、正宁肉牛等1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成功创建一批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打造民俗文化体验区、黄土高原避暑康养度假区、红色旅游示范区等旅游品牌形象,形成红色胜地研学游、陇东历史文化游、黄土民俗风情游、子午岭生态康养游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建设西峰特色商贸物流枢纽和庆城重要转运型物流枢纽,打造环县县城、宁县长庆桥等7大区域性综合物流服务节点。加快发展数据信息产业。建设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加强招商选资,吸引云计算、大数据头部企业落地,推动算力资源调度平台、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中国电信绿色数据中心等项目加快实施。培育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构建以现代中药制造为支柱,以生物药、化学药为特色,以专业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医药产业体系。深入推进陇东南国家级中医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强化“康养+”发展理念,推进医养一体化。发展绿色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华能正宁调峰煤电项目建设,实施庆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华能环县322万千瓦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光伏试点项目。推进清洁能源在供暖、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7.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强化节能监管。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进高能耗行业绿色转型,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促进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8.推动产业循环发展。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17户,推动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加快建设以高端石化产品为主导的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围绕能源产业上下游和地方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向,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着力培育构建特色循环型产业链,创建国家、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强支持农业高新技术研发,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践行生态生活,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19.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衔接。2022年完成华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任务。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垃圾收运站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持续加强秸秆、尾菜还田利用。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20.推进区域性生态宜居中心城市建设。市区重点实施精品公园建设、附属绿地提升、防护绿地建设、生产绿地建设、新型绿色城市建设、城周绿化等工程,不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持续提高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和景观层次,构建以乔木树种、乡土树种为主的城市森林景观系统和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在城乡结合区域成片造林,构建完成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和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要求,持续提升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完善公园体系,建设西峰生态“五湖”,加强河流岸线景观化改造,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

牵头单位:西峰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西峰区党委、政府

21.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绿满生态陇东,美丽森林庆阳”的总目标,积极创建森林乡村、森林小镇。实施宅旁、水旁、村旁、路旁等“四旁”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绿化,积极发展乡村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聚焦生态宜居,突出庆阳文化元素、黄土高原特点、陇东民居特色,实施乡村风貌改造建设,联动推进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及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后管护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22.培育生态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市政服务,重点针对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化和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推行绿色市政新技术,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低碳绿色化布局,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推进电力、燃气、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化、绿色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绿色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要求,优先选择列入国家及地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积极构建公交快线、干线、支线、微循环组成的城市公交四级网络体系,打造全市公交“一张网”的格局。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公交车辆更新,配套建设充电桩。持续推进庆阳市省级“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发展项目,进一步提高交通组织效率和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引领公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严格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监管。加快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绿色建筑工艺及材料。鼓励公众优先选购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全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弘扬南梁精神,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23.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聚焦我市始祖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生态文化普查,挖掘区域特色生态文化价值。积极实施庆阳市生态文化资源调查项目,调查研究、收集梳理带有时代印迹、地域风格的生态文化形态,建立庆阳市生态文化数据库,分类分级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全面普查子午岭林内红色文化资源,建立保护目录和大数据库。制定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五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推进以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山城堡战役纪念馆为重点的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取得新进展。实施西峰南佐遗址黄河文化史前遗址公园和环县、华池县战国秦长城重要展示节点建设,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陕甘根据地革命遗址遗迹再现工程,推动罗川古城、宁州古城、环洲古城等整体性保护修复。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品牌。制作品质精良、风格独特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着力传播区域生态文明价值观念、体现生态文化精神。打响“红色南梁”品牌,积极扶持一批传承庆阳“红色”生态文化的企业,有序推进华池县南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全力打造现代生态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华池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24.加强生态文明宣教。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主题节日,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周、环保志愿者低碳出行、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周、开展生态环保知识宣传“七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素养。积极创建国际生态学校和绿色学校,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全面加强红色南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创新建立与全民生态文化教育体系相适应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大力提升践行“两山”理念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动员公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义务植树造林、环保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25.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动员各方力量孵化培育专业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有序引导生态环保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生态文明实践。打造特色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推进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宣传推广环保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优秀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扛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责任,加强与市创建办联系沟通,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对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尽快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力促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使用实效。要强化科技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效开展技术合作,成立庆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专家智库,助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市生态办对建设指标、重点项目按季度进行督促调度,对进展缓慢或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有关创建工作的责任县区、市直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三)注重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灵活使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宣传牌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鼓励全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生态文明“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举办研讨交流会,打造主题品牌活动,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热潮。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志愿服务力量,广泛推进社会参与。

附件:1.庆阳市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5年)重点项目表

附件1 

                                      庆阳市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实施单位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

实施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5年)》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

开展

落实党委政府生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抓好落实。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细化、完善现有党政实绩考核体系,把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等建设指标均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比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2022年对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市委组织部

市审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和巡(护)河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河长湖长+河长办+部门+巡(护)河员”的河湖长制运行机制,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市水务局

庆阳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

5

生态环境信息

公开率

%

100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对环境监测信息、环境审批与核查信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排污许可申报信息等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全面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

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工业源治污减排行动,狠抓面源污染治理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推进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精细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遏制臭氧污染,确保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省上规定的考核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

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水资源保障管理,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全域无劣V类和黑臭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

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

≥35

以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环境整治、国土绿化、产业培育为重点,采取工程、生物、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实施生态系统保护项目。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降低土地退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中向好。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草局、市水保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0

林草覆盖率

丘陵地区

%

≥40

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和“一村万树”工程,庆阳市陇东黄土高原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确保2022年全市林草覆盖率≥40%。

市林草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结合“绿盾”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庆阳市生物多样性概况调查评估项目,有序推进辖区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市域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确保特有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

市林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率

%

100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力争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建立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部门联和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不断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健全完善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认真实施《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市县应急响应能力。修订《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应急演练,有效防范辐射安全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庆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快落实全市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做到“全面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河湖岸线管控目标。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产业节水力度,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确保202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市水务局

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放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202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吨/万元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

改善

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突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加森林碳汇,推动庆阳市(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碳核查工作,营造全民低碳氛围,确保202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

21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

审核计划

制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双超双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年审核完成17家企业,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

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坚持“三化”原则,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确保2022年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5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率

%

≥50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力度,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衔接。2022年完成华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任务。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

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26

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95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垃圾收运站场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7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100%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5

推进区域性生态宜居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扩大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在城乡结合区域成片造林,构建完成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完善公园体系,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力争到2022年底,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3平方米/人。

市住建局

市林草局等市直有关

部门

西峰区

党委政府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严格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就爱你朱标准情况审查,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监管。加快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绿色建筑工艺及材料。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30

公共交通出行

分担率

%

≥50

加快构建公交快线、干线、支线、微循环组成的城市公交四级网络体系,打造全市公交“一张网”的格局。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倡导公共交通车辆路权优先。有序实施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发展项目。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4%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

党委政府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按照《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扩大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倒逼机制,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全覆盖。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32

绿色产品市场

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

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推广完善高效、节能家电、办公设备和节水器具、节电灯具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使用模式,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推动绿色消费普及,适时开展市场抽检调查工作。到2022年底,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达到100%。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

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33

政府绿色采购

比例

%

≥80

推进绿色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要求,优先选择列入国家、省、市“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到2022年底,全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90%。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4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

人数比例

%

100

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专题培训、网络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素养,确保2022年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

建设的满意度

%

≥80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环境卫生、绿化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宣教、提高环境污染投诉事件的处理率,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

建设的参与度

%

≥80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举报制度,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及特色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的谋划实施,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区)党委政府


附件2

                                             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5年)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资金估算(万元)

资金来源

生态环境效益

一、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180019



1

庆阳石化公司全厂VOCs在线监测及工艺与废水VOCs废气治理项目

庆阳石化公司建设2套厂区网格、1套厂区雷达在线监控系统,对重整烟气废气排放口、污水处场Ⅰ套、Ⅱ套VOCs装置排放口实时在线监测。采用蓄热式焚烧(RTO)处理技术,对污水处理场高浓度VOCs气体、苯抽提装置苯罐、储运罐区苯罐的VOCs治理后废气进行处理;采用吸收工艺对甲醇VOCs废气进行处理。

2021—2022

庆阳石化公司

4321

企业投资

改善大气环境

质量

2

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

在西峰区蒋家川、澜泥河、砚瓦川,宁县春荣、和盛、新庄、湘乐、太昌,镇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泉镇、孟坝镇、三岔镇、开边镇,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虎洞、洪德、耿湾乡,庆城县驿马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宫河镇等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工程21处。

2021—2025

西峰区

宁  县

镇原县

环  县

庆城县

正宁县

43648

政府投资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3

马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在马莲河一、二级支流涉及环县、宁县、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西峰区、正宁县7个县区建设23个子项目,其中水生态修复项目18个,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5个,配套建设引水设施及巡检道路等工程。

2022—2025

环  县

宁  县

庆城县

华池县

合水县

西峰区

正宁县

66221

政府投资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4

甘肃省庆阳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规划实施生态建设总规模30.9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7.78万亩、退化林修复3万亩、工程固沙0.15万亩。

2022—2023

环  县

镇原县

庆城县

华池县

30800

政府投资

打造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典型示范区

5

庆阳市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塬面保护项目)

对董志塬区等42条塬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治理总面积2829.77km2

2021—2025

市水保局

35000

政府投资

提升生态系统

保护水平

6

庆阳市生物多样性概况调查评估项目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庆阳市生物多样性概况调查和评估报告的撰写,地域范围主要包括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镇原县、宁县和正宁县的所有区域。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29

政府投资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二、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45154



7

环县环江殷家桥至五里桥段河道治理工程

对环江殷家桥至五里桥段河道进行治理。

2021—2025

环县

11172

政府投资

提升河湖岸线

保护率

8

华池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对葫芦河山庄乡山庄村至九只窑口段、林镇乡黄渠至九范台段、林镇乡范台至东华池段河道进行治理。

2021—2025

华池县

7900

政府投资

提升河湖岸线

保护率

9

合水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对固城川高台村至王坑崂大桥段河道、县川河河道进行治理。

2021—2025

合水县

6248

政府投资

提升河湖岸线

保护率

10

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对湘乐川、平道川河道进行治理。

2021—2025

宁县

11034

政府投资

提升河湖岸线

保护率

11

镇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对县境内蒲河、茹河、洪河河道进行治理。

2021—2025

镇原县

8800

政府投资

提升河湖岸线

保护率

三、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825865



12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风光项目

项目总装机容量322.75万千瓦(风电226.71万千瓦,光伏96.04万千瓦),分为六个地块,均位于环县北部和西部。

2021—2023

市能源局

1817865

企业自筹

降低碳排放

强度

13

庆阳市建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在西峰区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骨料、砂浆、砌块、墙板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办公实验楼、员工生活区等。

2021—2023

西峰区

8000

企业自筹

提升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

能力

四、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107308



14

宁县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

对宁县和盛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00立方米,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021—2023

宁  县

5512

政府投资

提升城镇污水

收集处理能力

15

镇原县乡镇雨污分流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实施镇原县郭原、屯字、新城、中原、南川、临泾、马渠、上肖、武沟、庙渠等乡镇雨污分流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

2021—2025

镇原县

17759

政府投资

提升城镇污水

收集处理能力

16

合水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吉岘镇、肖咀镇新建污水处理站,并配建污水管网。

2021—2023

合水县

1837

政府投资

提升城镇污水

收集处理能力

17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保护工程

在宁县城区、早胜镇、平子镇、白吉坡水库,合水县段家集、太莪乡、太乐沟、肖咀乡、王家河、香水水库、新村水库、徐阳沟水库,环县樊家川镇、木钵镇乔儿沟、曲子镇东沟、城区庙儿沟,华池县柔远东沟和鸭儿洼,庆城县纸房沟、马岭东沟、李小渠、刘八沟、太乐沟、正宁县庵里水库、镇原县屯子镇、临泾镇、庙渠乡、郭原乡、新集镇、新城镇、孟坝镇王地庄和大寨等32个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保护工程。

2021—2025

宁  县

合水县

环  县

华池县

正宁县

6907

政府投资

提升水源地

保护水平

18

西峰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新建综合利用一体的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设计总规模日处理150吨(一期日处理能力100吨、二期日处理能力50吨),并配套餐厨垃圾收集车。

2021—2023

西峰区

6000

企业自筹

提升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19

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

建设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建成后将承接全市所有县(区)垃圾处理工作。

2021—2025

西峰区

13000

企业自筹

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20

西峰城区园林绿化项目

对城区行道树进行补植、新植和更新,开展园林示范街创建,完成新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建设和人民公园、东湖公园建设,以招商引资方式建设市植物园及儿童游乐园。

2021—2025

西峰区

44347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增加绿地面积

21

庆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完成全市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1—2025

各县区

2500

政府投资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2

华池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实施1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1—2025

华池县

2163

政府投资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3

西峰城区公共交通发展项目

新增市区公交车50辆,新设优化线路11条,更新2条线路电子站牌、站亭。

2022

市交通运输局

7283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提升公共交通

出行分担率

五、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40500



24

华池县南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完成华池县南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满足党员教育、生态研学、生态休闲等功能要求。

2021—2025

华池县

40000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普及生态文明

观念意识

25

庆阳市生态文化资源调查项目

挖掘整理黄河、周祖农耕、岐黄故里等特色文化资源,建立生态文化数据库,使其成为新时代发展繁荣生态文化的深厚基础。

2021—2025

市文体广电

旅游局

500

政府投资

普及生态文明

观念意识

合计

2198846



     


      PDF版本下载:庆生态办发〔2020〕1号庆阳市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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