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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认真落实“两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庆阳。

二、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全市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八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均值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和供暖季颗粒物浓度,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水环境质量: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支党河等重点流域23个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9%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以上,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自然生态保护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核与辐射安全: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把握政策导向,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落实。紧盯《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调度和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配合做好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组织开展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总结和中期评估工作。抓好《庆阳市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协同推进“3+1”(工业、农业、城镇和矿山)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推动落实《庆阳市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优化乡村生态空间布局,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生态振兴有效衔接,总结推广美丽乡村建设优秀案例。

2. 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措施落实落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聚焦“一带一路”生态制高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强县域、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陇东南区域协同发展、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重点任务,提前主动介入,积极做好环保服务保障工作。

3. 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及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省厅做好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规划环评监管。严格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区域削减措施要求。积极谋划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全力支持和推动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业、环保专业技术服务业、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与天津市对口合作,积极支持、引导和培育一批绿色环保企业。

4.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编制完成《庆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市级温室气体清单》。配合省上做好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及碳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配合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项目的开发储备和核证交易。继续推动庆阳市(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2023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工作。

5.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聚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高标准推进“1+8+N”生态文明全域示范创建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弱项。指导华池县、正宁县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积极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方面:

6.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石化、医药、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督导相关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冬病夏治”,开展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检修,加快推动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或超低排放改造。

7.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着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逐步增加集中供暖范围,持续推进居民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行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配送网络体系,实现“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煤质达标”的煤炭质量管控目标。加大煤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坚决取缔违规煤炭经营摊点,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2023年,各县(区)建成区要全部使用煤质合格的优质民用散煤。

8.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地扬尘实行全覆盖、全时段、差别化监管,监督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湿法清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9.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统筹用好全市20套黑烟车抓拍和市区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不断强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和I/M制度双闭环管理,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注册,督导不达标工程机械维修治理。

10. 深化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禁止“四烧”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确保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且稳定正常运行。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规范城区内违规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摊点餐饮等行为。严格落实《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持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11.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把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实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发生。

12. 提升环境噪声监管能力。配合省上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加强噪声重点源监管,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抓好绿色护考工作措施落实。强化城区禁鸣、禁停、限行、限速管理,加大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力度。

碧水保卫战方面:

13. 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管控。印发实施《庆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格局。强化枯水期、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管控力度,严防地表水环境质量反弹。完善马莲河、蒲河、洪河、葫芦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联防共治措施,推动跨界河流水污染问题有效解决。常态化开展油田开发、城镇生活、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4. 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协同推进环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华池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尽快解决环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完善,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15. 规范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理。继续开展重点涉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通报督办工作机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采用县乡一体化或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施统一运维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日处理能力100方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

16.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印发实施《庆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泾河(庆阳段)、马莲河等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审批权限,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督促完成泾河甘陕缓冲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

17.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审批、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建立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配合省厅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现场核查,扎实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上报工作。推动五台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莲花寺水库、小盘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18. 加快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把握政策导向,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强化项目前期论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实施并发挥环境效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着力推进2021—2022年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靠实责任,确保早日发挥减排效益。

净土保卫战方面:

19.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继续核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和用途变更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建设用地,督促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完成庆阳石化老厂区、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更新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完成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一般中型灌区农田水质监测。排查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动落实地下水污染溯源、断源、减污措施。

20. 严格危险废物监管。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新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个能力” 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经营许可豁免试点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评价工作。

21. 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全面落实《庆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3年全市新增完成2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80%以上。以辖区内“十三五”期间已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为对象,围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等5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再评估”,并同步完成2022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开展20吨/天以上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评估。贯彻落实《庆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2023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三)强化督查督办,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2. 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调度、预警、通报和督查督办,全力推进第一轮及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2021年及2022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2021年及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所涉及剩余问题整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销号。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3. 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开展第一轮及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扎实做好复查复核和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四)严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4. 严密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借鉴“南阳实践”经验,编制实施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

25.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及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多措并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完成除西峰区外7个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26.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流动放射源安全监管,重点强化流动放射源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全寿程”管控。加大工业射线探伤活动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及时安全收贮闲置废旧放射源。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准入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对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依法查处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种类和范围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格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及应用。加大电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

(五)严格执法监管,继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27.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定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汽车销售、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等企业为对象,与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试行)》有关规定,通过比对检测、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线上线下检查,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8.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油气、煤炭开发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标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问题自查数量少,执法力度明显减弱、群众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检查。

29. 提升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保障信访渠道畅通,规范现场调查取证,加强整改结果复核,及时规范开展回访,加强重大信访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落实《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不断扩大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途径,严查群众投诉调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持续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

(六)深化制度改革,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30.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各县分局“局队合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庆阳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3年底前,庆城、环县、宁县3个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基本实验室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其他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应急监测现场采样能力。

31. 强化生态环境制度保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线索筛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覆盖率。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加强对企业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管。加强相邻市州对接联系和县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市际、县区间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七)提升监管效能,增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3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定印发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台账,按月调度和分析研判,统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组织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和2022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制定县(区)分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加强大气、水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全过程管理,对指标出现反弹的县(区)及时进行预警、通报、约谈和督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3. 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从源头保障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规范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系统》,做好环境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案件移交和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案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强化执法资源统筹,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非现场监管手段运用,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柔性执法要求,加大执法帮扶和执法普法力度。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推动县(区)分局全面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与自评工作。

34. 提升排污许可管理质效。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强化排污许可常态化监管,规范排污许可核发与执行报告,确保问题限期整改“清零”。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行动、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和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

35.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完成率和公开率分别达到90%以上。督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强化生态环境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重点污染源督办平台督办单处置率达到100%。

36. 抓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围绕全市生态环保中心工作,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月等重点节日,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召开生态环境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周、制作环保微视频等方式,全面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和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指导环保志愿者、高校环保社团等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八)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7. 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38. 切实加强党建引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效。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加大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交流力度。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把每个基层党组织打造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堡垒,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39. 坚持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着力转变作风、锤炼过硬本领、提升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靠前监督,经常性提醒谈话、咬耳扯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 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聚焦权力运行和监督,动态排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清风正气。

40. 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时把那些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对不负责任、不在状态、不思进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组织处理等手段坚决予以调整。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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