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始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
二、工作目标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更加有力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真正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高度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各级党政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2026年底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销号,坚决啃下“硬骨头”、消除“老大难”,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十四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占比95%以上,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平不断提升,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短板弱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打好七大标志性战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和样板,确保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甘肃落地生根。
(二)推动祁连山区域常态长效保护监管。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完善监测、传输和实时通信等现代化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和功能延伸。加强雪山冰川冻土、绿洲湿地、森林草场、水系源头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祁连山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功能。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坚决打击违法取水行为,着力解决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等问题。聚焦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依托全国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和国家重大规划项目,实施好石羊河、黑河、疏勒河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推进民勤绿洲扩容、八步沙生态提质、敦煌遗迹保护等工程,维系沙漠绿洲生态平衡。
(三)深入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要求,立足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位,建设高效节水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统筹黄河上中游、干支流保护和治理,黄河上游区开展水源涵养和草原修复,中部沿黄区开展水土保持、廊道绿化和工业污染协同治理,陇东黄土高原区开展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推进马莲河、葫芦河、祖厉河、散渡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扎实落实《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四)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暨“三北”工程实施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建设,打好国土绿化持久战和防沙治沙阵地战。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86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力度,着力提高生态系统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两江一水”及嘉陵江(甘肃段)流域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堆渣等风险管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紧盯兰州市等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污染源,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空气清洁行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深入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散煤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防尘措施,加大黑烟车监管和老旧车淘汰力度;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动有关流域消劣及控源减污达标治理措施落实,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巩固地级城市和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管网溢流直排等问题;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督促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提升风险管控处置水平;加强重点流域尾矿库安全风险监管,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
(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统筹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深挖重要资源潜能,强化节约有序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陇东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绿色化开发示范基地,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打造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改造提升县(市、区)工业集中区,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推进兰州、武威、天水三大陆港和兰州、敦煌、嘉峪关三大空港建设,加快形成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和完善镍钴等有色冶金材料高值利用、尾矿尾渣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沼气综合利用等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任务分解清单,结合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地持续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对未办结的群众举报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时限;对重复举报件,实行台账管理,逐件研判成因,“一件一策”推动解决;对长期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必须妥善处理、有序推进。
(八)从严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坚持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对宏观层面的共性问题突出统筹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对省级行业主管领域问题,突出上下结合、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对辖区具体环境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压实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结合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一)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委常委和其他省级负责同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督导跟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是督察整改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整改领导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定路线图、施工图、作战图,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落实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请省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以督促整改、以改促成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格验收销号。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向省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验收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涉及多个整改验收单位的,由省整改办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整改验收单位分别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经省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群众便于知晓方式对外公示。验收销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抽查核验,对整改成效不巩固、问题反弹或验收销号过程弄虚作假的,重新纳入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销号。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实施主体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时曝光暗访暗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督整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重点任务。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接受执纪监督。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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