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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庆阳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省环保厅:

“十三五”以来,庆阳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情况

(一)政策落实情况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6年12月以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安排,庆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了《庆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了《庆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措施,同时,结合我市排污许可工作实际,针对性地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了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流程,确定由污控科牵头,环评科、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和市监控中心联合开展此项工作,严把许可证核发关。

(二)证件发放流程及监督管理措施

1. 发放流程

按照环保部要求,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和信息公开均在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平台审核端专网地址为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通过环保专网对申领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1)申请。由申请企业在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同时将有关纸质材料报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环保局窗口进行受理。

2)受理和经办。市环保局污控科对企业基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信息平台进行受理和经办环节操作,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相关科室、部门进行会签审核。

3)会签。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申领单位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信息平台签署审核意见。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监测和专家评审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要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4)经办汇总。市局污控科根据各相关科室、部门会签意见,做出初步审核结果,提交市环保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

5)审定。经市环保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后,做出核发或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6)公示。对做出核定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将拟核发排污许可的企业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核发。申领单位公示期未接到举报投诉或接到举报投诉经核实不属实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2.监督管理措施

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中,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以诚挚的态度的为企业服务。我局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需申领证书的企业,并统一组织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参加视频培训,认真耐心的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讲解,了解该项工作的详细步骤和进程,努力缩短办证时间,同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严把审批关发证关。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材料不全、数据与现状不符的,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后才予发证。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企业不予发证。

二、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2017年元月至2018年8月,我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要求,共针对4个行业6家企业(正宁县锦运建材有限公司、宁县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庆阳永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其中正宁县锦运建材有限公司、宁县明峰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由县级进行核发。排污许可证发放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制度运行情况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48号)文件要求,我市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审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实现了一证一档(正副本纸质和电子台账),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证工作,加强了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督管理。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并且环境监察机构在现场执法中,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将排污单位遵守情况、现场检查和排污监测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排污许可证核发,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实行谁核发、谁监管,要求发证单位每年对持证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进行审核。为保证工作按要求开展,确保工作质量,需在核发和执行报告审核过程中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审核,为此去年底我局已申请市政府在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落实排污许可制审核第三方购买服务经费8万元用于聘请专家产生的费用。

我市环保部门计划后半年对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开展执行报告年审工作,认真核准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污指标,同时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的其他事项逐一审核,这些事项包括: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排污许可证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虽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大工作力度,弥补工作不足,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污染源控制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上要求,落实工作,查找问题,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资料建档工作,做好有关的基础资料;二是对已申额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做好检査工作,确保按证排污;三是利用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多种手段,查找遗留企业。切实做到许可证发放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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