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决算表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环境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和办法;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排污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负责辖区企业、单位污水、废气、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并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污染事件、来信来访接待及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后执行情况、烟控区、噪声达标区环境状况现场巡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县级环境监察部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交流,并协调市、县对排污单位排污量的核定工作;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出的各种行政处罚决定和其它工作;负责环境监察资料的收集汇总、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及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环境案件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完成环保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于1988年,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13人,现有人员14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供养人员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86.13万元,支出总计284.9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22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62.13万元、增加28%,支出增加60.9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28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13万元,占100%;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8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4万元,占66%; 项目支出97.42万元,占34%。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30万元,与上年相平,主要原因:一是93万元由于中元建安公司未出具票据挂账;二是工会会费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24万元增加62.13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24万元增加60.9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专项增加。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24.86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11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09万元, 较上年减少0.03万元。公用经费25.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必要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无公务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0.9批次90人,其中:国内接待15批次9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 2017年30.16万元,减少4.71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三、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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