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主题联合发布8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兰州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水井未按期关停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 磋商 自备水井 一井一策 黄河水资源
【要旨】
自备水井违规取水,严重威胁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灵活运用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做到“一井一策”,维护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均衡发展,推动了黄河流域兰州段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中的责任担当。
【基本案情】
兰州作为黄河穿城而过的城市,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十分严峻。甘肃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兰州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兰州某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共64眼自备水井,未按照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审批其取水许可,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损害,不利于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30日,兰州市检察院收到甘肃省检察院下发该案线索后,及时开展案件线索核查,于同年7月6日立案调查,办案组于同年7月7日至14日前往现场实地勘查,经调查发现,线索反映的64眼自备水井,绝大部分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分别由兰州市及下辖6个县(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根据水井使用类型,涉及工业生产取水井23眼,水源热泵取水井13眼,生态绿化取水井9眼,城镇居民生活取水井7眼,农业取水井5眼,农村人饮取水井4眼,科研取水井2眼,温泉洗浴取水井1眼。截至兰州市检察院调查时,已经关停14眼,未关停50眼。
兰州市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后,于2022年9月7日召开案件磋商会,市县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磋商。兰州市检察院通报了线索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依法处置、分类监管、逐步推进的总体整改思路,就涉案未关停的50眼水井情况逐一核实,对属于法定关停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立即予以关停;对法定可以保留的,必须充分阐明合法存续的相关依据;同时要对地下水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及时核减闲置取水指标,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通过磋商,兰州市检察院充分听取行政主管机关意见,双方就涉案自备水井关闭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为推动案涉问题的及时整改,2022年9月8日,兰州市检察院根据磋商意见,向兰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整改并督促下级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磋商意见落地落实,确保黄河流域兰州段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行职责,对涉案36眼法定必须关停的自备水井立即关停,其他可以保留的自备水井暂缓关停,按照其实际用水量动态核销闲置取水指标,全面落实节水阶段性整改任务。
【典型意义】
保护地下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兼顾发展与保护、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中心的案件办理原则,避免一刀切的办案方式,对自备水井精确分类,逐一认真调查研究,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需求,在案件办理中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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