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问题责任分解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市人大印发了《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庆人大常发〔2018〕21号),向市政府反馈了我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安排,现制定印发《市人大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及责任分解表》,请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大气办。
附件:市人大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及责任分解表
市人大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及责任分解表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 |
1.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 1-1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脆弱,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值等主要指标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 制定《庆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强化督查检查和季度工作考核通报,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市区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87.4%,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完成省上下达的控制性目标,努力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县城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2020年,市区稳定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各县(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 2-1部分工地、粉尘企业整治标准不够高,扬尘治理极易反弹; | 对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实施强化监管,全面落实“7个100%”;(市住建局牵头)加快对辖区企业储煤场、粉性物料堆场等粉尘污染源的治理进度。(市环保局牵头) |
2-2市区大陆卫生保洁存在管理盲区,部分道路保洁水平较低,道路积尘清扫不及时 | 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措施,增加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背街小巷的清扫、洒水频次,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0%以上,各县城达到60%以上。主城区新增吸尘车,重点破解冬季湿法机扫车实施作业受限问题。(市住建局牵头) | |
2-3中小餐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低,排放的油烟、异味、废气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督促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主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实施露天烧烤,夜市烧烤摊点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改用清洁能源,做到“进店销烟”。加大露天烧烤、油烟扰民餐饮企业的整治力度。(市食药监局牵头) | |
2-4农业生产生活垃圾、秸秆就地焚烧或在垃圾坑焚烧垃圾的现象依然存在; |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查烧秸秆、烧垃圾、烧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在夏收和秋收阶段重点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环保局牵头)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市农牧局牵头) | |
2-5全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尾气污染日益突出; | 鼓励和引导机动车进行“油改气”;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市交通局牵头)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委牵头);强化高污染车辆重点区域限行管理,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市公安局牵头) | |
2-6小企业、小作坊污染防治设施缺乏,污染治理难度大 |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开展石化、化工、建材、管道防腐、油气集输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带有喷漆、装饰作业的4S店等汽车修理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完成庆阳石化公司VOCs综合治理任务;启动开展长庆油田所属油田集输站(联合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评估工作,分步实施检漏修复和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各类涉气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 | |
3. 部分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 3-1一些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在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维护方面存在打折扣的现象 |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宣 “进企业”活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方案推进情况的跟踪报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 |
3-2部分群众对雾霾的关注程度较高,但缺乏承担公民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防治大气污染还没有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 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中的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要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全民治理环境污染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 | |
4.部门联动联防联治机制还不完善 | 4-1一些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不到位,尚未建立统一有效的预防、治理、保护、整治机制,尤其在市、区各管理部门之间还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没有真正形成一股劲,合力不强 | 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效能,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构建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通过执法联席会议等形式依法整治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执法质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纠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或取缔;对造成重大污染损失的,要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 |
5.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 5-1我市城区集中供热还未完全覆盖,市区和各县城城中村、棚户区未实现清洁供暖,城乡小火炉、土炕、煤灶改造资金缺口大,冬季煤质管控和清洁取暖工作任务艰巨。西峰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资金缺口达4.13亿元,政策性亏损2.51亿元,亟待加大投入力度。 | 集中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市环保局牵头)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针对城区供热存在的问题,加快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抓好燃煤锅炉淘汰和治理,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解决好城区集中供热负债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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