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施工期采油机废气、发电机废气以及车辆尾气由于作业场地分散,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对大气环境影响小;施工期道路扬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道路两侧50m的范围内,在采取避让措施、洒水抑尘以及必要的管理措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降到最小,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项目不新建加热炉和其它有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主要来自新建采油井逸散。扩建工程原油集输采用全密闭集输流程,并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可减少烃类的无组织排放。站场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作为燃料,通过预测,各站场加热炉烟气中污染物NOx、SO2和烟尘在下风向0~2500m均未超标,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地形开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项目投产运行后加热炉烟气及无组织烃类气体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生显著改变,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试油废水、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呈碱性,悬浮物含量较高,有机物污染物含量较高,无毒,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结束后在泥浆池内进行原位处置;试油废水成分复杂、压裂返排液全部依托现有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由于井区施工较为分散,难以收集,主要用于施工场地内的降尘洒水。对 运行期废水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油田采出水和生活污水,修井、洗井等井下作业每两年一次,产生的废水经罐车拉运至附近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通过新建或依托联合站、接转站、脱水点/站内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注,不外排;运行期新增工作人员生活主要集中在保障点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及周边植被绿化,不外排。 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各类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根据上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汇总,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作业中的柴油机、泥浆泵、钻机以及管线和道路施工中的机械、车辆,按声源性质又可分为流动声源和连续稳态声源,声源强度在85~105dB(A)之间,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施工场界噪声在100m以内昼间可以达标,夜间有所超标,在采取避让、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必要的管理措施后噪声影响较小,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运行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有井场抽油机、各站场的机泵以及交通车辆等。井场噪声根据井场内抽油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声源强度在74~95dB(A)之间;站场内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声源强度在80~95dB(A)之间,主要采取泵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设备选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阻挡和吸收一定噪声。运行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站场的各种泵类和井场抽油机,根据计算,井场抽油机噪声影响范围在30m内;对噪声源强较多的场站及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场站内噪声源厂界贡献值进行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评价认为,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及其他敏感目标影响小。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落地原油和生活垃圾。钻井结束后废弃废弃钻井泥浆按照《废弃水基钻井液及岩屑泥浆池原位处理技术规范》(Q/SY CQ 08003-2018)在防渗泥浆池中进行原位处理;钻井过程产生的一般岩屑产生量与废弃钻井泥浆一并处理在防渗泥浆池内进行原位处理;含油岩屑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落地原油通过铺设防渗布作业全部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到环卫部分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土方施工中,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挖高填低,做到土方平衡。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落地油泥、含油污泥、废滤料及生活垃圾。落地油泥产生于油井修井、洗井过程,通过铺设防渗布进行收集;含油污泥主要来自采出水处理系统排泥、原油储罐清罐油泥及井下作业,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临时贮存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采出水处理装置平均两年对全部滤料更换一次,更换时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依托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定期由油田公司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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