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庆阳合水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防治措施

1

甘肃庆阳合水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

庆阳市合水县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本期将2号主变由31.5兆伏安增容为50兆伏安。(2)更换35千伏出线断路器3台;更换10千伏电流互感器32只;更换主变测控装置1套。(3)拆除并新建主变基础油坑,配套改造完善支架基础等,新建钢筋混凝土事故油池,前期工程已建15m³事故油池1座,本期建设1座10m³事故油池与原有油池联通。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主要是机械和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通过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对地面进行洒水,对粉末物料加以苫盖。

2、水污染: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管理及维护;对施工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途径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周围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电磁辐射:变电站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确保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 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 0.1mT,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水污染:合水110kV变电站为智能化无人值班、1人值守变电站,本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增加。本工程前期已建设旱厕一座,检修、巡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站内收集,定期送垃圾站集中处理,变压器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4、噪声:优选低频噪声主变压器。根据变电站本期工程投运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甘肃庆阳华池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庆阳市华池县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本期将1号主由31.5兆伏安增容为50兆伏安;(2)更换10千伏电流互感器32只;(3)拆除并新建主变基础油坑,配套改造完善支架基础等,新建钢筋混凝土事故油池等。前期工程已建20m³事故油池1座,本期建设1座10m³事故油池与原有油池联通。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主要是机械和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通过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对地面进行洒水,对粉末物料加以苫盖。

2、水污染: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管理及维护;对施工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途径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周围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电磁辐射:变电站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确保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 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 0.1mT,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水污染:合水110kV变电站为智能化无人值班、1人值守变电站,本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增加。本工程前期已建设旱厕一座,检修、巡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站内收集,定期送垃圾站集中处理,变压器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4、噪声:优选低频噪声主变压器。根据变电站本期工程投运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示期限:202124日—2021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理站  0934-8687536(电话)  0934-8687536(传真)  qyfushe@163.com(邮箱)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